律師見證書

律師見證書

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請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而製作的法律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見證書
  • 性質:法律文書
  • 特徵: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請求
  • 優點: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見證書的定義,律師見證的範圍,內容及製作方法,見證書範本,見證書作用,

見證書的定義

律師見證業務是近幾年來發展起來的新型律師業務之一, 例如,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與我國公司、企業簽訂重大企業簽訂重大的經濟、貿易、 技術、文化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常邀請律師給予見證。律師見證的意義在於,不但能夠促使當事人認真、嚴肅地對待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增加其責任感,從而保證雙方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合法性、穩定性,而且有利於執行。如果事後一旦發生糾紛,見證律師就可以為人民法院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

律師見證的範圍

大致包括:客觀上的法律事實、無爭議的事實、法律行為、法律文書。
律師見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實施特定的法律行為時,接受聘請的見證律師必須親臨現場,目睹監督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2.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可信,有關文書的內容是否合法;
3.審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資格, 是法人的, 應當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委託代理人委託簽約的,應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經過審查, 見證律師認為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夠完備,應要求當事人進行補充,對見證事項有疑問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出說明。經補充和說明,仍不符合見證要求的,律師不宜製作見證書。

內容及製作方法

(一)首部
1.標題,寫明“律師見證書”。
2.文書編號,寫在標題的右下方,依年度、律師事務所的簡稱、文書簡稱以及編號的順序排列。
3.委託見證人的情況。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作單位和職務、住所等情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和住所,並另起一行,寫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委託見證人不只一人的,應分別情況,按順序逐一書寫。為了表明委託見證人在具體法律關係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可以在他們各自姓名或法人、其他組織全稱之後加括弧子以註明。委託見證人如有代理人,應在緊接該委託見證人的下一行(委託見證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在緊接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下行一行),寫出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所以及與該委託見證人的關係。
(二)正文
1.見證事項,即指委託見證人就何事請求律師見證,要寫得簡明扼要。
2.見證過程,要概述從接受委託到如何辦好見證的全過程,著重說明律師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確認見證事項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做了哪些工作,從而可以順理成章地過渡到見證結論。篇幅不宜過長,表述要力求全面。
例如一件分房協定見證過程是這樣寫的:“本所於××年××月××日接受上列委託見證人的委託,指派律師 、 辦理此項見證。經查閱委託見證人身份證件,審閱了分房協定書全文以及該房屋產權憑證, 並與委託見證人分別進行了談話,根據查核情況,特作如下見證:……”。見證過程和見證結論可以合併寫,也可以分開寫。如果委託見證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或有疑義,“見證過程”欄內對律師進行調查的情況也要有所交待。
3.見證結論,是律師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自己親臨見證現場所目睹的當事人所辦的法律行為和所審查的材料,明確其是否符合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標準的法律評語。是見證書的核心,既要寫明委託見證人的主體資格符合要求,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又要寫明見證事項真實合法。見證結論要求寫得實事求是,明確具體。可以與見證事項的法律依據合在一起寫,也可以分開寫。
如下面一件自書遺囑見證書的見證結論就是和法律依據合併寫的:“茲證明顧 在書立自書遺囑時神智正常,思維敏捷,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該遺囑系由顧 親筆書寫,在見證律師面前簽名蓋章,並註明書立遺囑的年、 月、 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4.法律依據, 主要在於說明見證事項的合法性, 以自書遺囑的見證書為例,一般的寫法是:“經查,委託見證人親筆書寫的遺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製作正文時,除見證事項一欄要單獨列出(與委託見證人相同)外,見證過程、見證結論和法律依據三項不必列出小標題。這三項雖然可視具體情況合寫或分段寫,但要做到互相吻合,使整個正文部分形成有機的統一體。
(三)尾部 參加見證活動的委託人在見證書上籤名,見證律師簽名並加,蓋所在的事務印章,以示負責。

見證書範本

律師見證書
××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託進行________事項見證。
見證律師審查了委託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檔案。
茲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見證書作用

一、律師見證是指應當事人的申請,律師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某種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 二、律師見證的程式是: 1、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簽訂委託見證契約。 當事人委託律師進行見證時,律師會請當事人首先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並說明委託見證的事項,提交有關檔案、材料和證據。律師對委託見證的當事人認真接待並製作筆錄,然後根據當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審查當事人所委託的事項是否屬於見證範圍。符合見證條件的,應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簽訂委託見證契約。 2、審查。 律師接受委託後,將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認真地進行審查分析。這是見證真實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見證的必經程式。審查的內容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可信,有關檔案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師認為不完善或者有疑義,會讓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並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律師還將審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資格。 3、見證。見證行為發生時,見證律師應監督法律檔案的製作、複製,證明它們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見證的作用: 證明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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