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袍,2002年10月18日法務部批准了全國律協制定的《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和《律師協會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中國律師出庭時將穿上統一的律師袍,佩戴律師徽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袍
- 外文名:無
- 時間:2002年10月18日
- 法律:《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
概述
存在現象
律師統一著裝一直是全社會諸多人士普遍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從中國律師制度恢復之初提及,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未能解決。如今中國律師業有了很大的發展,全國的註冊律師已超過12萬,廣大律師能夠統一著裝願望更加迫切。
推行背景
2002年3月30日,全國律師協會四屆十二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了《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領巾組成。律師出庭統一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套穿著:內著淺色襯衣,佩帶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帶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
服裝設計
胸前佩戴會徽,領口配有深紅色領巾。律師徽章內圈圖案為由一大一小兩個同心圓、五顆五角星、三組正反相背代表律師的“L”圖案組成的律師協會標誌,外圈標有“中國律師”黑體、中英文字樣,為純銅鍍鎳材質,直徑分為40毫米和18 毫米兩種。40毫米徽章為執業律師出庭佩帶專用標誌;18毫米徽章為律師平時佩帶標誌。
服裝只分大中小三種規格;面料統一選用國際最新型紡紗技術,選用上好的材料紡制,該面料具有純毛的效果,性能上又能克服純毛易皺的問題。此外,專門設計了一個小包,可將律師服隨意放入包中,攜帶十分方便。
推行意義
在中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人們法制觀念的增強,人們對律師的需求也在加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一些假冒律師利用民眾這種心理,進行一些非法活動,使法律服務市場一度出現了混亂的局面。這次律師出庭統一著裝也是加大整治法律服務市場的一個重要舉措。
統一著裝是中國律師業與國際接軌的必需,對於樹立中國律師新形象,整肅中國法律服務市場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絕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的律師在出庭時都要身著統一的律師服裝,儘管他們的服裝款式和面料不盡相同,這也是法制完善的一種體現。
各方觀點
針對律師出庭統一著裝,廣大律師對此表示歡迎,他們認為律師袍是律師們多年來的願望,在出庭時,沒有統一的著裝顯得不莊重,他認為這絕不是在走形式,而是我國法制健全的一個標誌。穿上律師袍,會產生一種職業的自豪感,同時還會覺得自己肩負的使命是神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