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指律師在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及在工作中獲取的相關檔案、會議紀要、談話記錄等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工作底稿
  • 概述:資料
  • 特徵:客觀記錄或獲取的客觀資料
  • 基本要求: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
概念,特徵,基本要求,現實意義,

概念

律師工作底稿是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基礎,由律師在工作期間積累的書面檔案編制而成。工作底稿是律師勤勉工作、盡職盡責的重要依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調閱、檢查工作底稿。

特徵

1、工作底稿是律師工作的客觀記錄或獲取的客觀資料。
2、工作底稿的資料是律師在製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或從事其他證券法律業務過程中完成的。
3、律師工作底稿反映了律師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過程,並為律師得出的盡職調查結論提供支持性材料。
4、 律師工作底稿能反映律師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是否遵守律師的職業操守是否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行業的標準以及客戶的要求勤勉盡責任地完成盡職調查工作。

基本要求

1、 工作底稿應當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並標明索引編號及順序編號,而且應當是經2名以上有證券資格的律師及其所在的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的律師事務所簽字、蓋章的正式文本。
2、工作底稿應當就《法律意見書》中涉及的每一法律意見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及律師的判斷,作出詳盡、完整的闡述。
3、工作底稿的管理工作由與客戶訂立委託契約的律師事務所負責。工作底稿的所有權屬於該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相關的政府機構要求時提供工作底稿供上述機構檢查。律師事務所在接受檢查時,有權要求上述機構的人員出具保密承諾,以防止客戶的資料泄露。若律師事務所與上述機構及其他機構就是否提供工作底稿發生爭議,律師事務所及相應機構均可以請求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調停,並由所屬律師協會作出判斷。涉及與當地律師協會本身的爭議,則應提交上一級律師協會處理。
4 、 律師工作底稿應當至少保存十年。律師事務所分立與合併的則應當在律師事務所的分立與合併協定中規定以前年度的律師工作底稿的保管存放義務。律師事務所解散及無法確定律師工作底稿的存放的,由所屬律師協會或律師協會指定的機構存放律師的工作底稿。
5、 律師盡職調查應當對被調查對象的行業特徵、與行業有關的特別政策與規定有相應的了解,並在盡職調查的範圍、內容、與工作方法上有所反映。律師對被調查對象的行業特徵缺乏足夠的了解而導致的律師盡職調查出現差錯或遺漏不能免除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責任。
6、 律師應當及時記錄與管理層、治理層和其他人員對重大事項的討論,包括討論的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現實意義

1、建立工作底稿制度是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
2、建立工作底稿制度進行責任劃分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註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的責任是一般侵權責任,以過錯存在為前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執法或法務部門往往要調閱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從工作底稿的完備程度或工作底稿記載的內容來判定中介機構是否存在主觀過錯。這時,工作底稿就成為判斷中介機構是否有責任的重要依據。
3、工作底稿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的依據
工作底稿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的事實基礎。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對證券發行人既成事實的法律評價。根據一般的業務流程,應該先有事實,後有法律評價。如果沒有工作底稿,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程度就難以分辨。從律師免責和防範風險角度看,工作底稿記載的工作過程與豐富程度可以證明律師是否勤勉盡責、工作是否合乎業務標準,對於在特定情況下確定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是否有事實依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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