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行政訴訟律師實務

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行政訴訟律師實務

《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行政訴訟律師實務》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阮露魯。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行政訴訟律師實務
  • 作者: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阮露魯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3月1日
  • 頁數:292 頁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1860729
  • 外文名:The Lawyer's Practice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 類型:人文社科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序言,

內容簡介

《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行政訴訟律師實務》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本教材分方法論、概述、收案、訴前證據收集、起訴和立案、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涉外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結案共十三章,教材注重律師執業方法(主要按照大陸法系司法邏輯),專章列前介紹,以與行政審判法官執業方法保持一致,每一節內容按照律師執業實務操作要求,結合典型案例和法律等規定,分操作事項(實務中司法和執業主流解決方案,對於爭議觀點,重要的也作簡要介紹評述)、注意點、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條文等部分,每章安排思考題。本教材不僅可作為律師行政訴訟執業操作指引,也便於律師查閱具體對應法條,本教材適應法律規定下對律師執業技能的要求,同時兼顧《行政訴訟法》可能修改的內容。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方法論
第一節 確定訴辯請求
第二節 適用法律規範
第三節 歸納爭點
第四節 證明事實
第五節 歸人結論
第二章 概述
第一節 行政訴訟概況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主要特點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選擇
第三章 收案
第一節 受案範圍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管轄
第四節 起訴期限
第五節 行政複議終局和前置限制
第六節 接受當事人委託
第四章 訴前原告證據收集
第一節 原告證明義務
第二節 證據收集範圍
第三節 證據收集方式
第五章 起訴和立案
第一節 起草起訴狀和整理證據清單
第二節 訴訟費用
第三節 不停止執行原則和不適用調解原則的例外
第四節 申請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五節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和證據保全
第六節 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濟
第六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舉證、答辯和證據交換
第二節 出庭準備
第三節 參加法庭調查
第四節 參與法庭辯論
第五節 休庭後的工作
第七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 起草抗訴狀
第二節 新證據收集
第三節 開庭審理和抗訴案件處理
第八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一節 再審程式的提出
第二節 再審程式提出主體
第三節 起草申訴狀
第四節 再審案件的處理
第九章 執行程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行政訴訟裁判的執行
第三節 非訴行政執行
第四節 執行措施
第五節 對行政執行行為的救濟
第十章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行政附帶民事案件的處理
第二節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第三節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第四節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
第十一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一節 涉外行政訴訟的界定和範圍
第二節 涉外行政訴訟執業原則
第三節 涉外行政訴訟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接受委託
第二節 收案
第三節 立案
第四節 庭審
第五節 抗訴、申訴、執行
第十三章 結案
第一節 立案歸檔
第二節 檔案管理
附錄1 案例討論一覽表
附錄2 文書範本一覽表
後記

作者簡介

阮露魯 上海阮露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2年)和法學碩士(1999年),經選拔參加上海市司法局和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青年律師培訓合作項目,在香港Haldanes律師事務所見習(2007年)。阮露魯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行政法律,包括行政訴訟和行政程式法律事務(行政立法和決策、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複議),並在行政法律領域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參與重大立法決策項目調研與諮詢等)。阮露魯律師擔任上海市律師協會行政法業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價格學會(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上海法治報》大法律顧問團律師。

序言

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這是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先生的一句著名格言。法學是一門套用科學,它不能僅僅停留于思辨,還需要融入社會生活、融入社會實踐。律師是法學的工匠,是法學的最直接、最深刻、最廣泛的踐行者。律師不僅是手執法學武器的戰士,也是鍛造法學產品的工匠。與專家學者不同,律師對法學創造更多的是一種“經驗”。正是這種 “經驗”,成為律師業傳承的紐帶;也正是這種“經驗”,引領了法學理論、司法實踐乃至法治建設的發展。然而,現行律師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卻忽視了“經驗”提煉,忽視了“經驗”的理論化、科學化、體系化建設,甚至囿於教條式教學,跬步於三尺講壇,沿襲於大學法學教學的簡單重複,難以適應律師業傳承與發展。
作為司法行政戰線上的一名老兵,我欣喜地看到,這種狀況很快將會改變。由我國首家律師學院——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編輯出版的校本課程教材“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將對律師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進行嘗試。這套教材以新律師和青年律師為主要對象,兼顧課堂教學和自學之用。教材由從業經驗豐富、業績驕人的資深律師主編和編寫,聚集著上海律師界精英的集體智慧。這是一套由律師編寫、為律師編寫、供律師學習業務的教材,是一次將“經驗”提煉為教學內容的嘗試。
注重實務是這套教材的根本特點。教材冠名“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表明:幫助讀者認識律師實務,掌握律師實務操作是教材的目的。教材沒有過多的理論、理念、概念的鋪墊和闡述,也沒有對各種名家經典理論的詮釋,而是直奔主題,緊扣律師實務,沿續律師實務操作的客觀流程展開敘述,並附以相關法規、檔案和操作指引作支撐。教材圍繞有關法律實務的內容“是什麼”、“怎么乾”,來幫助讀者認識律師實務,學會運作律師實務。
強調直觀是這套教材的鮮明特點。教材注重內容直觀,運用案例教學法原理,以案說事,以案析理。教材更注重言語直觀,在語言表述上,注重使用律師執業中的行業術語、司法實踐的法言法語闡述內容,務使讀者一看就懂,做到可學易仿。
兼顧多用是這套教材的另一特點。這套教材沒有止步於教科書編寫體例的束縛,兼顧了教學參考和自學叢書的功能,適應當下社會節奏和青年律師閱讀特點,綜合教科書、參考書和法典的功能,不僅可供課堂教學、小組學習之用,也可供學員自學之用。這套教材既可以作為學院課堂教學的教材,供教學之用;也可以供學員自學之用,幫助學員做到無師自通;還可以供青年律師在辦案中及時查詢相關法律規範,起著辦案寶典作用。從某種意義上看,這套教材可以稱得上是一部青年律師執業的“三用”通典。
透過這套教材,我們看到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在律師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創新、改革的端倪,那就是以校本課程建設為主線,推進律師實務教學,實現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對接。校本課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即以學校為本位、由學校自己確定的課程,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廣被英、美等已開發國家所重視。這些國家藉助校本課程開發、使用,使課程迅速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而建立起一種以教師和學生為本位、為主體的課程開發、設定機制,使課程具有多層次滿足社會發展和學生需求的能力。律師職業教育抑或繼續教育應當學習、借鑑和運用國外先進的、成功的經驗和實踐 ,使之更加貼近律師的需求、貼近律師業發展的需求。在這一點上,上海律協的同志們又領先一步走到了全國同行的前列,不是把律師的繼續教育僅僅停留於培訓,而且辦學院,搞教材,希望各地律協像上海律協的同志一樣,將關注業務與關注律師的繼續教育結合起來,同步發展。這是我們律師業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毋庸置疑,因為時間倉促,加之能力所限,叢書中謬誤與不如意之處在所難免,請讀者多提批評建議。法律實踐亦是不斷更新,這套教材尚難以做到最好,但我們期望通過後續修訂再版,不斷修正提高,成為廣大新律師、年輕律師、資深律師所期待、所必備的好教材。我們更希望未來編輯出更多、更好的供律師們學習提高、掌握律師實務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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