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非訴訟律師實務

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非訴訟律師實務

《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非訴訟律師實務》是2014年中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孫志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非訴訟律師實務 
  • 外文名:Practical Training for Non-Contentious Solicitors
  • 作者: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孫志祥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4年3月1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70 頁
  • ISBN:9787511860385
  • 開本:16 開
  • 類型:人文社科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序言,

內容簡介

非訴訟法律實務工作其實對於每一位執業律師來講,都會碰到並親身經歷,即使對於主要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而言,掌握並熟悉非訴訟業務的一些技巧,也會非常受益,可以藉助非訴訟法律實務的工作方式,運用於訴訟法律服務之中,從而改變傳統訴訟律師重結果不重過程的缺陷,讓客戶自始至終了解到案件的進展並能夠給予積極合理有效的支持。本教材主要就公司設立、變更以及終止過程中所涉及的具體法律服務項目,以案例的形式給予形象的闡述,就公司存續運營期間涉及的股權併購和資產併購等形式進行了簡明扼要的分析,還針對公司的融資手段,包括傳統的銀行貸款、銀行融資以外的其他企業融資方式以及融資租賃等的交易模式進行了前瞻性的介紹和剖析,最後著重介紹了從事法律諮詢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基本素養以及具體的服務內容。

圖書目錄

第一章公司登記法律實務
第一節公司登記綜述
第二節名稱預先核准
第三節前置審批
第四節設立登記
第五節變更登記
第六節註銷登記
第二章公司併購法律實務
第一節併購實務
第二節盡職調查
第三節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實務
第三章融資法律實務
第一節銀行融資法律實務
第二節企業非銀行融資法律實務
第三節融資租賃法律實務
第四章法律顧問實務
第一節擔任法律顧問的注意事項和簽訂法律顧問聘請契約
第二節法律諮詢
第三節律師見證
第四節律師函
附錄1案例討論一覽表
附錄2文書範本一覽表
後記

作者簡介

孫志祥 女,1967年12月生於上海,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一級律師,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0年12月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1994年3月被中國法務部和證監會授予證券律師執業資格,2001年12月被中國證監會授予獨立董事資格。現為上海市浦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並擔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港澳台業務委員會主任。還擔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顧問團律師、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以及上海市歐美同學會法律分會副秘書長。曾榮獲上海市突出貢獻女律師獎,並獲上海市“三八”紅旗手、上海市優秀女律師等稱號,榮立司法行政三等功。

序言

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這是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先生的一句著名格言。法學是一門套用科學,它不能僅僅停留于思辨,還需要融入社會生活、融入社會實踐。律師是法學的工匠,是法學的最直接、最深刻、最廣泛的踐行者。律師不僅是手執法學武器的戰士,也是鍛造法學產品的工匠。與專家學者不同,律師對法學創造更多的是一種“經驗”。正是這種 “經驗”,成為律師業傳承的紐帶;也正是這種“經驗”,引領了法學理論、司法實踐乃至法治建設的發展。然而,現行律師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卻忽視了“經驗”提煉,忽視了“經驗”的理論化、科學化、體系化建設,甚至囿於教條式教學,跬步於三尺講壇,沿襲於大學法學教學的簡單重複,難以適應律師業傳承與發展。
作為司法行政戰線上的一名老兵,我欣喜地看到,這種狀況很快將會改變。由我國首家律師學院——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編輯出版的校本課程教材“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將對律師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進行嘗試。這套教材以新律師和青年律師為主要對象,兼顧課堂教學和自學之用。教材由從業經驗豐富、業績驕人的資深律師主編和編寫,聚集著上海律師界精英的集體智慧。這是一套由律師編寫、為律師編寫、供律師學習業務的教材,是一次將“經驗”提煉為教學內容的嘗試。
注重實務是這套教材的根本特點。教材冠名“律師實務初階培訓教程”表明:幫助讀者認識律師實務,掌握律師實務操作是教材的目的。教材沒有過多的理論、理念、概念的鋪墊和闡述,也沒有對各種名家經典理論的詮釋,而是直奔主題,緊扣律師實務,沿續律師實務操作的客觀流程展開敘述,並附以相關法規、檔案和操作指引作支撐。教材圍繞有關法律實務的內容“是什麼”、“怎么乾”,來幫助讀者認識律師實務,學會運作律師實務。
強調直觀是這套教材的鮮明特點。教材注重內容直觀,運用案例教學法原理,以案說事,以案析理。教材更注重言語直觀,在語言表述上,注重使用律師執業中的行業術語、司法實踐的法言法語闡述內容,務使讀者一看就懂,做到可學易仿。
兼顧多用是這套教材的另一特點。這套教材沒有止步於教科書編寫體例的束縛,兼顧了教學參考和自學叢書的功能,適應當下社會節奏和青年律師閱讀特點,綜合教科書、參考書和法典的功能,不僅可供課堂教學、小組學習之用,也可供學員自學之用。這套教材既可以作為學院課堂教學的教材,供教學之用;也可以供學員自學之用,幫助學員做到無師自通;還可以供青年律師在辦案中及時查詢相關法律規範,起著辦案寶典作用。從某種意義上看,這套教材可以稱得上是一部青年律師執業的“三用”通典。
透過這套教材,我們看到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在律師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創新、改革的端倪,那就是以校本課程建設為主線,推進律師實務教學,實現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對接。校本課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即以學校為本位、由學校自己確定的課程,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廣被英、美等已開發國家所重視。這些國家藉助校本課程開發、使用,使課程迅速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而建立起一種以教師和學生為本位、為主體的課程開發、設定機制,使課程具有多層次滿足社會發展和學生需求的能力。律師職業教育抑或繼續教育應當學習、借鑑和運用國外先進的、成功的經驗和實踐 ,使之更加貼近律師的需求、貼近律師業發展的需求。在這一點上,上海律協的同志們又領先一步走到了全國同行的前列,不是把律師的繼續教育僅僅停留於培訓,而且辦學院,搞教材,希望各地律協像上海律協的同志一樣,將關注業務與關注律師的繼續教育結合起來,同步發展。這是我們律師業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毋庸置疑,因為時間倉促,加之能力所限,叢書中謬誤與不如意之處在所難免,請讀者多提批評建議。法律實踐亦是不斷更新,這套教材尚難以做到最好,但我們期望通過後續修訂再版,不斷修正提高,成為廣大新律師、年輕律師、資深律師所期待、所必備的好教材。我們更希望未來編輯出更多、更好的供律師們學習提高、掌握律師實務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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