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査合一

征管査合一是指我國傳統的稅收徵收管理分工方式。其特點是,把稅收的徵收、管理、檢査三重職責全部集中在專管員一人身上,不論是各稅統管還是分稅專管,稅務專管員對所管的納稅人或稅種都必須全面履行這三重職責。

一般認為,這種稅收征管分工方式的優點是,稅務專管員職責明確,專心一致地管理好所管的納稅人或稅種;稅收收入任務落實,保證完成國家的財政收入計畫;專管員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全面,有利於開展支幫促活動。缺點是,稅務專管員自收自管自査,缺乏相互制約與監督機制;稅務專管員身兼數職,容易顧此失彼,重徵收、輕管理、松檢査;稅務專管員各自為戰,相互之間缺乏了解,不利於全面正確地考評其工作業績。隨著形勢的發展,我國傳統稅收征管分工方式的固有弊端日益暴露,與新形勢下搞好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要求越來越不相適應,完善或改革傳統的稅收征管分工方式已勢在必行。目前我國稅務界和實際工作部門正在探討、試行“征管査分離“的新的稅收徵收管理分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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