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斤、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く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斤字[2018190號)和《中共彭澤縣委辦公室、彭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彭澤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彭辦發「20191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一條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斤、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く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斤字[2018190號)和《中共彭澤縣委辦公室、彭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彭澤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彭辦發「20191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例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省、市、縣關於科學技術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査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創新布局,推動區城創新發展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各類科技計畫和科技專項,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
(四)指導科技創新研發平台、創新載體、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城科技創新。落實安全生產方面有關科技職貴
(七)提出我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措施。
(九)負責科技統計、科研誠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工作,負責科技法規貫徹及科普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負責科技行政許可、行政管理及相關服務事項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人オ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オ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優秀專家和團隊吸引集聚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擬定科技對外台作交流的規劃和施並推分落實,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台作與科人才交流。承辦步港澳台科技台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基委,縣政府交辦的其能任務
第四條縣科學技術局下列內機構辦公室(科規劃管理所)機關黨文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長1名副局長2名,正級領導職數1名
第六條要科學花術局所屬事業位的資置,職和編制事項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縣委機荷編制要會辦室責無釋其調整縣委機編制委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不現定自印反之日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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