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監察委員會

彭澤縣監察委員會是位於江西省彭澤縣的司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澤縣監察委員會
  • 辦公地址:江西省彭澤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工作部門、縣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鄉(場、區)鎮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在縣委領導下,配合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巡察工作,指導鄉(場、區)鎮黨委、縣委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黨組(黨委)巡察工作。指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省監委、市委、市紀委市監委和縣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修訂全縣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規定及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機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
(八)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縣監委派駐(出)機構、鄉鎮紀委、縣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市紀委市監委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縣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統籌協調委機關、派駐(出)機構和巡察機構綜治、精神文明建設等考核工作;負責委機關、派駐(出)機構和巡察機構信息化建設管理、運行維護以及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委機關、派駐(出)機構和巡察機構的後勤、財務管理和服務保障;負責委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等;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對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派駐(出)機構和巡察機構幹部職工,委機關借用聘用人員,縣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鄉鎮紀委書記、派出監察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派出監察辦公室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二)組宣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派駐(出)機構和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派駐(出)機構、鄉鎮紀委、縣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歸口協調抽調巡察、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人員工作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負責承辦縣紀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的組織服務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對上級徵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建設方面的意見提出建議;負責對有關機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起草、修改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制度規定及相關規範性檔案,並做好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縣監委派駐(出)機構和鄉鎮紀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相關室;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以及信訪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提請線索專題會議研究,並按有關程式和要求,將分辦意見和問題線索移交給具體承辦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定期匯總核對承辦部門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承擔縣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
追逃追贓科。承擔案件管理室相關業務工作,由案件監督室歸口管理。
(六)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各地各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歸口受理鄉鎮紀委或派駐(出)機構線索處置、案件查辦的請示、報告;向有關黨組織或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根據線索專題會議研究意見,承辦適用“四種形態”中的問題線索,並提出處理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各地各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有關黨組織或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可以辦理縣紀委縣監委派駐(出)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七)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對鄉鎮紀委所辦案件審核把關;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縣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派駐(出)機構和巡察機構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普法宣傳教育等。

主要領導

主 任:肖磊 
副主任:韓忠結 歐陽灼袁浩林
委 員:張路寶 扶玉林  黃貞  張立林   胡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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