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縣有關工業、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軍民融合、信息化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提出本縣新型工業化、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軍民融合、信息化發展等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工業、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人工智慧、軍民融合、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軍民融合和信息化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審批和核准備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中小微企業、科技領域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和監督管理;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職責;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鹽行業管理。
(六)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國家、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及地方性政策,依託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負責電力、天然氣的行政管理;負責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等管理職責;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的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
(十)指導協調和促進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指導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縣域特色工業發展。
(十一)負責本縣汽車、機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建材、礦產品加工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執行行業技術規範。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三)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承擔工業、大數據領域信息安全管理,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協助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六)負責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等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七)負責中小微企業的行業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承擔中小微企業維權投訴和減輕負擔工作。
(十八)牽頭大數據套用發展工作,促進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負責全縣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設;負責推動大數據、人工智慧、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統籌推進縣域科技體制改革;牽頭推進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創新體系及能力建設;負責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內外專家、團隊等科技智力引進工作
(二十)牽頭做好軍民融合發展方面的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和區域內軍工科研生產的管理;對區域內民用飛機、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電等軍工主導民品實施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二十一)負責編制工業、科技和信息化領域、經營管理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加強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業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能源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委負責電力、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會同縣發展改革委編制電力、天然氣、煤炭年度平衡計畫。縣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中長期能源生產建設,統籌能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跨縣域能源資源的協調平衡與合作工作。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關於城市燃氣工作的銜接。
2.節能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工業領域的節能工作;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節能工作,制定全縣能耗總量控制方案,分解節能目標,牽頭對接市節能考核。
3.大數據套用發展職責分工。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數據資源平台建設,負責全縣政務數據採集匯集、登記管理、共享開放及安全事宜;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其他領域數據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和綜合事務的協調處理;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擬訂;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值班、檔案、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督辦和綜合性調研事宜;負責機關財務預算、管理、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脫貧攻堅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業糾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及其他後勤保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業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負責擬訂規模工業及信息產業年度目標並實施,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定期檢查經濟運行實效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對重點行業、企業運行的評價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工業重點企業運行調度,引導大中小型企業協同發展;負責煤炭資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電煤儲備工作和重點工業品運輸協調;組織實施全縣規模企業的減輕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規模企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安全生產等工作;統籌工業網際網路數字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研發與運用(R&D)項目的指導、申報、審查、批覆、驗收管理等工作,參與其他各級財政涉企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擬訂鹽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鹽業相關支持政策;承擔本縣鹽行業管理和儲備鹽管理工作,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和鹽行業發展穩定;承擔鹽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牽頭職責。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軍民融合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市委和縣委有關工作要求;綜合協調軍民融合發展工作,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落實,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和區域內軍工科研生產的管理;對區域內民用飛機、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電等軍工主導民品實施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三)投資規劃科。擬訂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智慧型終端與通信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地方性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建設投資(含技術改造)規模、方向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產業轉移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技術改造,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負責辦理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核心準的工業企業新建、技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工作,擬訂智慧型製造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智慧型產業培育,統籌推進傳統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導推進制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協調解決智慧型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統籌推進智慧型製造物聯網發展和套用工作;負責本縣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產業推進和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推進國家、市、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新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工作;組織申報縣級有關重大專項並促進項目實施;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及推廣套用政策;組織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本縣發展特色產業集群;指導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協調工業園區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促進縣域特色工業發展。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產業建設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生產企業進出口和工業外資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
(四)小微企業科。指導小微企業加強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擬訂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創新創業投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小微企業運行監測、預警分析及信息發布;負責樓宇產業園發展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發展工作;負責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推動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服務;負責培育各類民營市場主體;承擔小微企業維權投訴工作;指導全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開展創業培訓及微型企業孵化工作。指導培育重點優勢產業及小升規成長型企業;制定企業家隊伍建設及企業高管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模以下企業綜合服務及治亂減負工作;參與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管理。
(五)信息化科(大數據科)。研究擬訂全縣大數據、人工智慧、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大數據、人工智慧、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大數據、人工智慧、信息化發展的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全面推進社會領域信息化建設,促進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整合和套用;負責指導推動經濟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信息化重點工程項目實施和信息資源建設;統籌推進全縣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學研用結合和向新興領域發展;推動大數據、人工智慧、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大數據、人工智慧、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和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和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重大信息化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工作;促進“三網融合”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電信市場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政策,指導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統計和運行監測,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負責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通信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協助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參與辦理信息產業等方面的項目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
(六)環境資源科。貫徹執行有關電力、天然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電力、天然氣日常運行調度管理和行業管理;牽頭編制電力、天然氣年度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和管理工作;負責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監測調控電力運行;承擔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協調處理電力運行、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氣城市門站以內管道安全保護和日常監督管理,承擔天然氣供區劃分;擬訂全縣加油加氣站和液化石油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業管理和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電力等項目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節能監察及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產業綠色改造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擬訂相關污染控制政策。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及演練;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應急物資儲備、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和物資調度工作;負責發布行業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綜合指導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煤炭、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化品生產、工業園區企業除外)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有關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中有關政策研究、依法行政、法律諮詢服務等職責;參與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依法開展行政權力清理,依法牽頭各職能科室承擔有關電力、燃氣、工業投資、民爆、鹽業等審批職能,依法承擔本部門電力、燃氣、工業投資、工業節能、民爆、鹽業等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組織開展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向執法對象開展普法宣傳。牽頭部門改革事項、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事務;負責行業企業改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等事務。
(八)科技發展科。貫徹執行國家、全市創新驅動和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南;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相關制度建設;牽頭推進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和科技金融結合,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 (專項、基金、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等)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組織實施縣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儲備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和技術創新工程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及企業的認定推薦;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培訓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全縣鄉鎮科技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和管理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事務工作;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執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型企業的審核、推薦和管理;負責套用技術研究與發展資金及其他科技發展資金的使用、監督及管理;負責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科技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科技法規政策的宣傳、實施、監督工作;負責科普工作的協調管理;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做好科技智力和項目引進。

人員編制

縣經濟信息委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主任1名(兼縣科技局局長)、副主任3名(1名副主任兼任縣科技局副局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縣經濟信息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何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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