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慶會,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吉林白山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通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9年12月,彭慶會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慶會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7年10月,任集安市副市長;
2000年08月,任通化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1年09月,任通化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3年12月,任通化市委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02月,任輝南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2006年1月,任輝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年10月,任輝南縣委書記;
2012年06月,任通化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2年12月,任通化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6年08月,任通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9年7月24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通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彭慶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通化市政協原副主席彭慶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慶會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企業間資金借貸;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彭慶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彭慶會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吉林省通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彭慶會(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松原市人民檢察院向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慶會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松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彭慶會在擔任輝南縣委副書記、縣長,輝南縣委書記、通化市委統戰部部長、通化市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幹部選撥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