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慶國
- 外文名:Peng Qingguo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滕州
- 出生日期:1967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歷任山東省勞改警官學校勞改管理專業學生,滕州市司法局政工科副科長、科長,滕州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滕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正科級)、黨組成員,滕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政法系統黨委委員,滕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政法系統黨委委員、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滕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政法系統黨委委員、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滕州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政法系統黨委委員、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政法系統黨委委員、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政法系統黨委書記、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政法系統黨委書記、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棗莊市第八次、九次黨代會代表,滕州市第十一次、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棗莊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滕州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15年3月,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滕州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滕州市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主任彭慶國(副縣級)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宣判
2019年2月3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兼滕州市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原主任彭慶國貪污、挪用公款、受賄、行賄一案,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彭慶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彭慶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14661.4萬餘元;挪用公款648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彭慶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賄賂,總計142.9萬餘元;2004年至2007年期間,被告人彭慶國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先後3次送給他人銀行卡、存單等財物,總計210萬元。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慶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鑒於彭慶國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社會民眾3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