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爾頓法亦稱“1883年文官制度法”。由時任美國參議員的彭德爾頓提出。確立了文官錄用和組織的三項原則,即競爭考試原則、文官地位相對穩定原則、文官政治中立不為黨派利益服務原則。規定設立一個文官事務委員會,作為全面執行文官制度法的中央機構。這一法案標誌著以功績制為基礎的美國現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德爾頓法
- 別名:《1883年彭德爾頓聯邦文官法》
- 時間:1883年
- 起草者:G.H.彭德爾頓
介紹,背景,
介紹
背景
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聯邦政府機構成員無能、貪污、腐敗日益增劇,政黨分贓制引起國內普遍不滿,1881年J.A.加菲爾德總統被一求官未遂者暗殺更引起朝野震驚,文官制度改革遂成為緊迫問題。
1883年1月16日美國國會通過了文官制度法,主要內容:成立由3人組成的美國文官委員會,其中必須有反對黨1人,任期6年。委員會負責制定文官管理細則;主管文官考試和錄用、保障文官權益等;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文官,文官考核和工資以實績為依據,公布待補文官職位缺額;經考試錄用的文官實行常任制,由法律保障其職位,不得任意撤換;受到懲罰的文官,有權提出申訴等;文官不得提供政治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