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民政局

彭州市民政局

彭州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根據《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彭委發﹝2019﹞3號)和《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彭機改﹝2019﹞2號),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民政局
  • 外文名:Pengzhou Civil Affairs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工作。
(四)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與毗鄰區(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發布標準地名。
(五)統籌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六)負責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
(九)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指導全市慈善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彭州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進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市衛健局的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委社治委的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指導城鄉社區自治組織制度建設和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積極推動城鄉社區治理健康有序發展;負責社會組織管理,指導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並對其依法實施監管。市委社治委負責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多元治理體系建設,引導和推動各類主體參與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統籌推進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負責社區志願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社區基金會;統籌推進智慧社區和市民服務智慧型化建設。
3、與市綜合執法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協作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4、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彭州市行政審批協作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息、安全、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協調;負責文印、車輛管理;組織辦理督辦件、信訪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民政宣傳等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科。負責規範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對市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年檢;指導市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加強組織建設,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會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組織日常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彭州市慈善會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負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實施;組織和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精定和起義投誠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救助對象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組織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人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相關辦法;負責市域內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政府(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與毗鄰區(市)縣行政區域界線工作;組織和指導鎮(街道)界線勘定和管理,調處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擬訂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中心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區(市)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六)養老服務科。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健全養老服務的運營、監管、退出制度;指導彭州市養老服務中心開展工作。
(七)兒童福利科。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財務科。負責市本級民政事業經費及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和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監督管理各項民政專項經費;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統計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彭州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4名。
彭州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