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地方稅務局

彭州市地方稅務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車船稅、房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十二個稅種的徵收和管理,同時徵收教育費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文化建設事業費和價格調節基金。內設5科2室(辦公室、法制科、綜合稅收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1個稽查局、8個稅務所(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致和稅務所、新興稅務所、麗春稅務所、軍樂稅務所、濛陽稅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地方稅務局
  • 隸屬:彭州市人民政府
  • 定義:主管地方稅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 主營業務: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 內設機構:5科2室
  • 下屬單位:1個稽查局、8個稅務所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科,綜合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稽查局,下屬單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檔案管理、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督查、稅收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地方稅收政務調研;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基建、辦公現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法制科

負責綜合性稅政調查研究和綜合性稅收政策業務的協調、會辦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普法宣傳;組織實施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

綜合管理科

負責地方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基金(附加、費)的徵收(徵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基金(附加、費)徵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一般性問題進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基金(附加、費)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徵收管理科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稅務登記、申報工作以及稅收資料和辦稅服務廳的管理;管理地方稅收發票;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計畫財務科

執行國家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和國家金庫條例,管理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金;匯總分析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分配地方稅收計畫;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檢查落實地方稅收計畫和財務、會計、統計制度;參與系統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清理欠稅;管理地方稅收票證;負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等工作;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組織系統財務、經費和基建的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乾部離任審計工作。

稽查局

負責本系統稅收專項檢查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稽查選案、違章教育輔導和補稅罰款工作;負責與公、檢、法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下屬單位

1、第一稅務所:負責天彭鎮、致和鎮二環路內所有除個體工商戶、建築安裝和房地產企業以外的納稅單位、全市涉外企業,以及石化基地規劃區的地方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2、第二稅務所:負責天彭鎮、致和鎮所有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的管理、日常檢查和全市車船稅的徵收管理。
3、第三稅務所: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徵收。
4、致和稅務所: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房地產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外來房地產企業、建築安裝企業以及與房地產銷售有關的行銷公司、與建築企業有關的勞務公司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和日常檢查。
5、新興稅務所:負責龍門山鎮、小魚洞鎮、通濟鎮、白鹿鎮、磁峰鎮、新興鎮等六鎮範圍內除建築安裝和房地產企業以外的所有納稅單位(內資)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和日常檢查。
6、麗春稅務所:負責丹景山鎮、隆豐鎮、桂花鎮、麗春鎮、紅岩鎮、葛仙山鎮、敖平鎮等七個鎮範圍內除建築安裝和房地產企業以外的所有納稅單位(內資)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和日常檢查。
7、軍樂稅務所:負責天彭鎮、致和鎮二環路外所有除個體工商戶、建築安裝和房地產企業以外的納稅單位(內資),以及軍樂鎮範圍內除建築安裝和房地產企業以外的所有納稅單位(內資)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和日常檢查。
8、蒙陽稅務所:負責九尺鎮、昇平鎮、三界鎮、蒙陽鎮等四個鎮範圍內除建築安裝和房地產企業以外的所有納稅單位(內資)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和日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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