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仲典

彭仲典

彭仲典,男,1966年10月出生,漢族,廣東雲城人,大學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雲浮羅定市委書記。

2021年12月10日,據12309中國檢察網訊息,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彭仲典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仲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雲城
  • 出生日期:1966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6.09--1988.07 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讀書
1988.07--1991.10 雲浮縣南盛派出所幹警
1991.10--1994.12 雲浮縣(市)南盛派出所副所長
1994.12--1995.02 雲城區南盛鎮委委員
1995.02--1996.05 雲城區南盛鎮委委員、副鎮長
1996.05--1997.03 雲安縣南盛鎮委副書記、鎮長
1997.03--1997.10 雲安縣南盛鎮委書記
1997.10--2001.12 雲安縣茶洞鎮委書記(其間:1999.09--2001.12函授廣東省委黨校政法本科班)
2001.12--2002.01 雲安縣鎮安鎮委書記
2002.01--2004.02 雲安縣鎮安鎮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4.02--2004.10 雲安縣副縣級幹部、鎮安鎮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4.10--2006.01 雲安縣委常委
2006.01--2008.04 雲安縣副縣長
2008.04--2009.07 雲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9.07--2012.03 雲浮市雲城區委副書記
2012.03--2012.04 雲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雲城區委副書記
2012.04--2013.04 雲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2013.04--2017.05 雲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7.05--2017.06雲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羅定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2017.06-- 2019.05 羅定市委副書記、市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2019.05--2019.08 羅定市委書記、市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2019.08-- 廣東省羅定市委書記
2021.08--免去雲浮羅定市委書記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7月,雲浮羅定市委書記彭仲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查,彭仲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私慾貪慾膨脹,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工具,利用職權在承攬工程、加快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彭仲典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彭仲典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雲浮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10日,據12309中國檢察網訊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仲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彭仲典利用擔任雲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羅定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雲浮羅定市委原書記彭仲典違規接受高檔宴請等問題。2017年至2021年,彭仲典接受羅定市多名私營企業主宴請,經常食用冬蟲夏草、魚膠等名貴菜餚,飲用茅台酒;收受某公職人員所送春節禮金10萬元。彭仲典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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