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電視機特別消費稅是指國家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彩色電視機的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及外國在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等一切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定額稅。主要目的是調節彩色電視機的生產與消費,穩定市場價格,並適當積累財政資金。稅額分兩檔: 14英寸的彩色電視機每台人民幣400元;14英寸以上的彩色電視機每台人民幣600元。
凡在我國境內生產的彩色電視機,由生產者在銷售時納稅;生產企業受託加工的,由受託方於交付貨物時納稅;生產企業自產自用的,由生產者於交付使用時納稅; 進口的應稅彩色電視機,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該稅屬於價外稅,即納稅人生產銷售、受託加工和進口的彩色電視機特別消費稅,由納稅人在銷售價格、加工費或進價之外,向購貨人或提貨方另行收取,並應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特別消費稅”和“國產化發展基金”,向稅務機關繳納。其稅款全部上繳中央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