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河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配合編制和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按照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做好水利統計工作。
(六)負責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政監察執法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配合做好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負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生態環境局彌勒分局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州生態環境局彌勒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州生態環境局彌勒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州生態環境局彌勒分局協商一致。
2.與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3.與市自然資源局地下水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的有關礦產資源屬性的管理工作。
4.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節水用水工作,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業農村節水有關工作。市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的節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局機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開展;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公文辦理、機要保密、幹部管理、人事勞資等工作;協調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機關自身建設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政監察執法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
(二)規劃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擬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水利年度計畫;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三)水資源科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資源配置,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開展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配合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建設河(湖)長制度體系;負責指導河(湖)長制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河(湖)長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河(湖)長目標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協助市級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河長會議的籌備。
(四)建設運行管理科(安全監督科)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五)農村水利水電科
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彌勒市水務局局長:張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