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關於文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工作機構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交流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遊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協同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
(十三)承擔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開展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四)積極推進文化與旅遊衍生產品的開發利用,豐富提高全市旅遊產品本土文化承載力與傳播力。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公車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 人事財務科
負責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報批和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和數位化建設;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和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評定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博物館科)
擬訂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旅遊公共服務等文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開展全市各類文化旅遊活動。
扶持創作生產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建設;開展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
負責文物保護、考古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打擊文物犯罪、文物法人違法治理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積極配合做好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四)產業規劃科
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全市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生態旅遊發展、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五)智慧旅遊科(科技教育科)
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彌勒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負責旅遊景區、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六)市場管理科(綜合執法監督科)
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負責導遊隊伍管理;負責文化旅遊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全市違法違規案件。
(七)宣傳推廣科
擬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等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開展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賀玲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彌陽鎮蓮花路行政中心附樓2號樓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