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教育局

《彌勒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彌勒市委辦公室 彌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彌勒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彌辦發〔2015〕109號)精神,設立彌勒市教育局,為彌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彌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彌勒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教育局
  • 性質:市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 地址:彌陽鎮髯翁東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承擔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配合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基礎教育階段性發展水平及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負責市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教育經費安排計畫。
(六)統籌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市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規劃並指導中國小教育技術設備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實施遠程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和突發事件處置。
(十)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漢語言文學規範和標準,並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並分析教職工和學生思想狀況,及時處理好政治性、突發性重大問題。
(十二)領導所屬各中國小的黨建工作,制定學校黨建工作的規劃,指導學校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十三)承辦彌勒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彌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勒市教育局(彌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綜合協調機關組織、黨務、政務、會務、重要文稿起草、督辦、紀檢、統戰工作;承擔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承擔機關文電、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辦《彌勒教育》、《彌勒教育通訊》。
(二)彌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擬訂本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及教育督導與評估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實施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中國小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和貫徹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市中國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督導評估;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彌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承擔教育事業經費統計報表;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指導市級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制、分配、管理;監管所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資本營運,協調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辦學生生源地貸款等有關學生資助的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基礎教育體制改革、教學改革及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承擔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生畢業證書的審驗印、頒發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辦學水平評估晉級方案及申報工作;指導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中國小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等活動;參與學校督導評估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做好全市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市域內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訂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教育發展規劃;承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承擔研究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體制改革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對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評估檢查;規劃和指導中國小師資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國小師資培訓;組織實施中國小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材料報送工作;承擔各類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統籌管理民辦教育,擬訂實施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承擔許可權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核發、管理以及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年檢、備案、核准、更名、法人變更、撤銷等管理;組織實施民辦學校校長任職資格認定工作;開展民辦教育培訓和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全市的掃盲工作。
(六)德育科
負責檢查、督促中小學生行為規範的貫徹落實,抓好規範(示範)班集體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規範(示範)學校、規範(示範)班集體活動和德育表彰工作;做好德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德育科研;指導中國小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承擔全市中國小師生的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評先推優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三生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親職教育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協助學校及有關部門做好團隊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團隊活動;負責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心理健康課教師的培訓、考核,對心理健康課教師進行管理,指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工作。
(七)信訪安全科
承擔全市教育系統綜治維穩、疾病防控、防艾禁毒、防邪教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來信、來訪接待、調查了解及答覆辦理工作;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擬定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預案、方案、計畫和總結等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八)人事科
承擔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承辦局機關和所屬中國小及事業單位的人員調配,工資晉升審核、報批及政策性的福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規劃協調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承辦幼稚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及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師資格申報材料審核報送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全市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主管局機關、所屬各中國小及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教職工檔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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