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條款是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的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彈性條款
- 屬性: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的條款
彈性條款是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的條款
彈性條款是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的條款彈性條款,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的一般性條款。美國1787年憲法第1條第8款在列舉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後,以一般性詞語規定,為行使憲法所授予的權力,聯邦政府有權制定“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法律...
彈性條款 適用本條款之彈性條款(FlexibilityProvisions),應與本協定生效日前12個月之MFA雙邊協定內容一致。合併使用換類(swing)、移用(carryover)及預借(carryforward)時,應無數量限制。防衛條款 尚未回歸GATT之未設限項目部分,為避免在過渡期間內大量輸入使進口國防織業遭受不利影響,設有臨時性防衛條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