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傷亡案

強拆傷亡案

強拆傷亡案,是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的簡稱,具體是指未按照國家的有關徵收拆遷法律法規操作、執行拆遷過程明顯欠妥、粗暴或處置不當等所直接導致的相關人員傷亡的案件。尤其最近幾年經濟發展迅速強拆越演越烈,如何保證拆遷在合法、合理情況下的進行有待解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拆傷亡案
  • 外文名:Demolitions casualties case
  • 定義:強拆傷亡案,是強制拆遷致人傷亡
  • 概要:新華網記者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
  • 案例:據介紹,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
  • 制度反思:如何避免該事件的發生值得深思。
定義,概要,案例與問責,重申政策,

定義

強拆傷亡案,是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的簡稱,具體是指未按照國家的有關徵收拆遷法律法規操作、執行拆遷過程明顯欠妥、粗暴或處置不當等所直接導致的相關人員傷亡的案件。

概要

新華網記者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獲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2011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

案例與問責

據介紹,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其中,屬於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的6起,屬於依法依規組織拆遷但由於現場處置不當等原因發生人員傷亡的5起。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長春市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安置協定的情況下,於今年3月26日與其委託的東霖拆除公司組織僱傭數百人、18台鉤機進入拆除現場,採取暴力手段對多棟樓房進行強行拆除,致使未及時撤離的被拆遷人劉淑香(女,48歲)被埋窒息死亡。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並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謝華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望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局長孫釗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朝陽公安分局紀檢組長楊青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紀檢組長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長久路派出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王立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朝陽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區拆遷辦副主任范鐵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科長潘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給予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徐源江,朝陽區委常委、區長助理、區拆遷辦主任畢洪鷹等4人黨紀政紀處分。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違法強拆引發傷人一案中,區拆遷辦在只與聖潮足道館所在4層小樓的房屋產權所有人魏軍簽訂補償裝修款協定,未按照有關規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定的情況下,於今年5月2日凌晨,未經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組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和民警對聖潮足道館實施強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遼寧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興隆台區區長劉世傑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李煒興隆台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給予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行政記過處分,並撤銷原擬任其為興隆台區副區長決定;給予區城建環保局黨委書記、局長、拆遷辦主任於申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創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創新派出所所長杜懷俊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興隆農場黨委書記、場長魏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市、區人大代表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振興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崔蘭芳、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教導員周中達行政記過處分。魏軍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申政策

四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征地拆遷關係民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征地拆遷工作,要求嚴格依法按程式辦事,切實做到依法、文明、和諧拆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科學發展,維護被拆遷民眾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要強化領導責任,保證中央關於征地拆遷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要切實轉變作風,深入細緻做好征地拆遷中的民眾工作,引導民眾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強制拆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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