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隨售權是私募股權投資涉及的部分特殊條款之一。指強制原有股東賣出股份的權利,如果被投資企業在一個約定的期限內沒有上市,或事先約定的出售條件成就,投資人有權要求原有股東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原有股東必須按投資人與第三方談好的價格和條件按與投資人在被投資企業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轉讓股份。
這個應該是Drag along right,而不是Tag along right。國內有學者將其譯成“領售權”。隨售權(Tag along right)是保護小股東的,即小股東有權要求以同樣的條件參與到大股東的股權交易中。比如大股東找到一個買家,願意高價買其持有的股票,小股東也可要求參與到這一交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