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務員執行職務或辭職罪

強制公務員執行職務或辭職罪是指行為人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的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行強暴脅迫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妨害公務罪的一種。

主要特徵:本罪的行為客體為公務員。行為人必須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前,實施本罪的行為,才構成本罪。本罪的行為是施行強暴脅迫,與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的行為相同。行為人主觀上出自故意,而且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的職務,或者意圖妨害公務員執行一定的職務,或者意圖使公務員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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