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償還

公債的償還日期、數額、場所、方法以及其他各種償債條件,都必須依照法律或契約的規定執行。國家不得自由變更。強制償還制度的優點是:①定期償還公債,可以維持國家的信用。②因為有強制償還的規定可以使得政府在發行債券時,在發行條件上作出更有利於政府的規定,並且可以使公眾對公債認購持更為積極的態度。③政府因為有這種強制償還的規定,亦可以避免公債的過多累積,使財政免於陷入困境。但也有其缺點:①公債的償還,應當權衡國民經濟的狀況,選擇最適當的時機進行。如果強制償還,則這一時間並不一定適合國民經濟運行狀況的需要。例如在社會資金緊張的時期,國家卻失去償還的自由,而在社會資金過多的時期,國家又不能違約延期償債。②嚴格遵守公債償還的有關法規結果有時不免導致國家發行高息公債以償還低息到期公債。③採用強制性的償還制度,使得國家必須嚴格遵守償債條件,才不致於失去信用。但國家很容易濫用其權力,變強制償還為自由償還,這還不如一開始就確定為自由償還的更好,以免除變更公債償還制度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壓力和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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