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龍泉(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原資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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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龍泉,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資深專員。

2023年5月,張龍泉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龍泉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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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資深專員、建設銀行天津保稅區分行負責人。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原資深專員張龍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5月1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原資深專員張龍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龍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長期借用信貸客戶車輛,接受信貸客戶提供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打高爾夫球;對組織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廉潔意識淡漠,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家屬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利,由信貸客戶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決策購置網點營業用房,造成重大損失;家風不正,對直系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取銀行貸款方面謀取利益,索取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龍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龍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張龍泉相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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