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漏泄禁中語案

張錫漏泄禁中語案,發生在公元70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錫漏泄禁中語案
  • 發生時間:701年
  • 事件人物:張錫
  • 處理依據:《職制律》
案件記載
唐武則天長安元年(公元701年)三月,宰相張錫因掌管選舉而漏泄宮禁中所議有關選舉之語,又因受贓賄滿數萬,被收捕下獄。法司議罪當斬。唐律《職制律》中有“漏泄大事”的律條,對泄漏重大機密者,最高可處絞刑。另外,按唐律,官吏受贓賄,分為枉法贓和不枉法贓;受人財而不枉法者,最高可處三年徒刑;若為主管之官受財而枉法者,所受贓折絹滿十五匹者,即處絞刑。唐律還規定“二罪從重”,即身犯二罪以上者,按最重的一項罪名處罰,並不諸罪累加。張錫同時犯有漏泄機密和貪贓罪,則按較重的一項治罪,法司依律判其死。將刑之際,有詔免其死罪,改流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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