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逸李陶圖奸傷人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逸李陶圖奸傷人案
- 發生地點:廣東惠州府河源縣街
- 發生時期:明朝
- 出處:《新刊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朝。據《新刊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卷二載:廣東惠州府河源縣街上有一小士行過,年可八九歲,眉目秀麗、風姿俊雅。有光棍張逸稱羨之曰:“此小士真美貌,稍長便當與之結契。”李陶謂之曰:“你但知這小士美,不知他的母親更美貌無雙、國色第一也。”張逸便要李陶引領去看美人,二人直入其堂,“果見那婦女真賽比嫦娥、妙絕天仙”,於是上前調戲。婦人高聲叫罵,“卻得丈夫孫海從外聞喊急進來,認得是張李二光棍,便奪杖擊之。二人不走,與孫海廝打出大門外,反說孫海之妻騙他銀去、不與他奸。”事後孫海具狀告至縣衙。“張逸亦來訐告曰:狀告為脫騙事,棍徒孫海縱妻土娼、引誘㑺子兜攬財物,逸素不嫖,冤遭李陶,慣通海妻,推逸入坑,脫去絲銀六十餘兩。”要求官府為其“追還脫銀免遭騙局。”柳知縣將孫海、李陶、張逸拘傳審訊。孫海申述張李二人調戲圖奸其妻並揪打自己的情況後,請求“老爺除此兩賊,方不亂王法”。李陶申辯說:“本是你(指孫海)妻與我有奸,得我銀三十餘兩替你供家。今張逸來,你便偏向張逸,故我與你相打,你又罵張逸,故逸打你。今你脫銀過手反裝情,這大天豈容你。”張逸也說:“強姦你妻只一人足矣,豈有兩人同強姦,只將你妻與鄰佑來問,便見是強是通。”聽了三人申述,柳知縣認為“若是強姦,必不敢扯人門外打,又不敢在街上罵,即粼甲也不肯,此是孫海縱妻通姦。這二光棍爭鋒相打、又打孫海是實矣。”據此,柳知縣判處三人各打三十大板、收監。又差人去拿孫海之妻,要將其買為官奴。孫妻逃亡在外,適逢給事鄒元標巡察地方路過河源,便上前攔轎訴冤。“鄒公命帶入衙,問其姓名年紀,父母姓名及房中床被動用什物,婦人一一說來。鄒公記在心。”然後鄒公發帖往縣衙調審此案,“柳知縣甚敬畏鄒公,即刻差吏解人並捲去。”鄒公訊問張李二人“這婦女甚姓名、他父母是誰、房中床被什物若何?”張李二人全然不知。由此可知並非孫妻與二人通姦,實二人企圖強姦孫妻,張李二人還想狡辯,鄒公命手下將二人“各加打二十”,依律判處死刑。柳知縣審案“不得其情,欲官賣守貞之婦”,實屬“聽訟不能斷訟”,罰俸三月。孫海之妻“守貞不染,賞白練一匹,以旌潔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