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因拍攝《
挾屍要價》組照,他屢獲大獎也因此備受壓力,還換了單位。因《挾屍要價》全票獲得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大獎,更讓他成為輿論的焦點。隨著2010年8月23日組委會公布調查結論,諸多質疑似乎已經畫上句號。
《挾屍要價》成為輿論焦點。他說,希望人們跳出事件之外,轉去關注“高價撈屍”現象,儘早建立溺水救助或遺體打撈制度,杜絕暴利環節。
瀟湘晨報攝影記者張軼因患
肝癌醫治無效,於2013年5月22日14時在陝西渭南逝世,享年28歲。
人物自述
1.我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夢寐以求的工作,我不想因違反報社制度和“破壞
荊州人民大營救的壯舉”而失去這份工作,但又不想讓一張好的新聞圖片沒有出口,更不想讓真相被掩蓋;
2.在荊州,我是一個外地人,我一個涉世不深的小人物不得不考慮個人安全問題;
年底,《挾屍要價》獲得《
南方周末》年度致敬圖片提名,署名“真真”。
同時,還獲得《人民攝影》年度編輯部大獎,我知道這個獎是鼓勵作品和激勵作者的,恐怕一輩子都難獲得,但我還堅持署名“真真”。
中國記協舉辦的“中國瞬間”新聞攝影大賽,我委託《華商報》並以其記者的身份參賽,在評獎現場,評審們向我求證該圖片的真實性,並對《挾屍要價》給予肯定;頒獎時,在多位老師的鼓勵下,我首次用了“張軼”署名,新華社也發了訊息和我領獎時的圖片。
訊息傳到荊州,報社沒有問責,但扣了我的工資和年終獎金,我意識到危機來了,想趁春節休假之勢來淡化我獲獎的影響,但因個人安全和周圍環境的壓力越來越大,我不得已離開荊州。
“金鏡頭”獲得年度大獎,我感到很意外,我感謝評審、感謝大家關注《挾屍要價》,我願說出我在拍攝中的所有細節,並積極配合和接受一切調查以還原真相。
獲獎榮譽
2010年8月18日,《挾屍要價》奪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
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評選,《挾屍要價》照片獲得紀錄類銀獎。
2010年1月23日,第18屆金鏡頭比賽暨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結果揭曉,《挾屍要價》獲得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
2010年2月4日,中國記協主辦的“2009中國瞬間中國新聞攝影大賽(第三屆)”上,《挾屍要價》獲一等獎。
人物作品
《挾屍要價》
“……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闆的。”身穿白色襯衫的王守海站在船頭,一隻手牽著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在水中,繫著一具英雄的遺體。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時許,湖北荊州市郊長江
寶塔灣兩名來此遊玩的小孩落水,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獨立學院)的9名大學生跳入江中手拉手施救,兩名兒童得救,但救人的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被捲入長江的
暗流中。隨後,兩條漁船和多名冬泳隊員在尋找未果後,無奈上岸。
二十多分鐘後,兩隻打撈船開來,不急著撈人,張口就與校方談價,“每具屍體一萬兩千元”。在場師生臨時湊了4000元並承諾將屍體撈上來後再補上3.2萬元。3時30分陳及時被打撈上來,4時45分方招的胳膊、頭被拖出水面。
此時,得知3.6萬元還沒有全部到位,王守海停止打撈,手牽綁著方招屍體的繩子“挾屍”與岸上的校方要價。一個多小時後,待學校將餘款如數送達後,打撈重新開始。
王守海受僱於這一新生“行當”的老闆陳波。日前,有關方面查明,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陳波將收取學校的3.6萬元撈屍費全部退還。
作品真實性
2009年10月24日14時許,長江荊州
寶塔灣發生了一起捨己救人事件,當地長江大學、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獨立學院)兩所高校的三名學生為救兩名落水少年,英勇獻身。事發後,作為《江漢商報》的攝影記者,獲得訊息後,我趕快找腳踏車、準備設備(因為該日我休息),大約40多分鐘趕到現場——
寶塔灣。
這時,救人的現場已經沒有了,我目擊到的情況是:學生們在
江岸上哭,有人指著江面上停泊的
船說,長江大學師生們已經給撈屍者支付了4000元現金,不多久就撈上了第一具遺體,現在撈屍者罷工了等著要錢。並希望通過媒體記者對撈屍者施壓,叫其儘快繼續打撈。
我沿著
江岸走了一圈,仔細看了看停在江中已罷工多時的船,上面幾個人有的站著,有的坐著,坐著的人手裡牽著一根繩靜等著。實際上在當日16:41前,第二名遇難學生遺體也已經打撈上來。
2009年10月24日16:43,王守海(船上穿白衣服者)坐在船頭等著錢到位。
此時岸邊的學生髮出的抗議聲更大了,兩分鐘後坐在船上的人起身拉動著手裡的繩。
半分鐘後,一位犧牲的英雄遺體被拉出水面,另外一人伸手抓住英雄的右臂並用繩子栓牢,此時大家才發現原來罷工的人早已撈到了遺體,罷工只是為了等時間是在等岸上人的指示。
隨後,撈屍者將這位英雄的遺體往上拉了下,示意讓岸上人看,絲毫沒有往岸邊拉的意思;看到同伴的遺體,岸邊的學生哭喊成一片,學校的另一位老師也趕到現場。
這時,江面上的兩隻船合計著靠攏,王守海和其他撈屍者開始向學校的人說:“……說好的36000元,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闆的。”
在師生們一再的求助和抗議下並承諾馬上給錢,2009年10月24日16:51:57,王守海等人才將遺體交給岸上的師生們。
16:52:46,早已在岸上等待的師生們將第二具遺體緊急運往醫院救治。
此前撈屍者已經找到這位英雄的遺體,只是因為沒有拿到錢才“
罷工”。 也就是說,“挾屍要價”的實際時間超過半小時。這對於
分秒必爭的救援來說,是
無法原諒的;分分秒秒的等待,對於英雄們的親人和岸上的師生來說,不比用刀子捅他們更難受嗎?
所有
善良的人們,都盼著英雄被早打撈出一秒,希望就多一分。每具遺體打撈出水後,醫護人員還進行了搶救,雖然他們最終都沒能生還,但這是人道主義的最基本要求。
17:08:28,王守海等人因索要所謂3.6萬元還沒到手,就在船上抽菸喝水(這些都是早前向校方索要的),停止打撈,談笑風生。
17:29,學生們在岸上苦等第三名遇難同學。
2009年10月24日17:37,岸上的陳波收到校方籌集的錢款。
經了解,打撈一具遺體付一次款,款不到位打撈就中斷。岸上的撈屍者頭子陳波拿到錢後,江上打撈開始,十幾分鐘後將第三具遺體拉上水面……
“挾屍要價”的本質是撈屍者以控制遺體為籌碼,通過岸上師生的不能忍受之痛,拿到天價撈屍費。這次,撈屍者如願以償,悉數拿到了36000元。
我通過調查了解到,在撈屍這個行業,因為政府職能的缺失,“挾屍要價”的行為一直存在。這次因為面對遇難的是捨己救人的英雄,加之岸上有幾十名大學師生,使此事成為公共事件,加之我們及時介入公開信息,“挾屍要價”這種潛規則才被暴露在陽光下。趁火打劫,發黑心財的撈屍者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晚,我按要求將所有新聞信息及圖片上傳采編系統,當班老總看後要我儘快從采編系統刪除,並要求不允許在本報刊發,也不允許向外發。
事後趕往現場採訪的《華商報》記者郝建國,對現場學生、冬泳愛好者、現場目擊者、警方等信息源調查後,了解到的基本事實是:撈屍者陳波、王守海等人趕到現場後,不問英雄的死活,不顧現場師生的感受,開口就要錢,稱撈一具遺體12000元,錢不到位不撈。
當時長江大學的老師身上所帶現金不夠,答應對方先撈人,剩餘的錢隨後補上,但撈屍者不乾。其間有女同學“跪求”打撈船船主儘快救人,但對方堅持要錢。無奈,師生們掏出身上所有的錢,湊了4000元交給對方,撈屍者才開始行動,同時揚言:“錢不到位的話,只撈一個”。
《挾屍要價》圖片定格的瞬間是,撈屍者以答應的36000元還沒有全部到位為由“
罷工”,一個叫王守海的撈屍者,把打撈上來的方招的遺體用一條繩子綁住右手(圖片上繩子打結很清晰),用另一條帶鐵鉤的繩子鉤住T恤,將遺體橫在水中不動。
岸上的同學們見狀哭喊成一片,請求儘快救人,但王守海“擺手”表示不同意(請注意圖片上王守海的表情和手勢,當時校方答應的36000元尚未全部到手)。最終,撈屍者如願拿到36000元的撈屍費。
對於王守海等人挾屍要價的行為,學生們認為是“見死不救”,當地警方調查的結論是“中斷打撈”。
“挾屍要價”事件發生後,荊州市人民政府專門對此展開了調查,最終結論是: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定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範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根據以上基本事實,警方認為撈屍負責人、“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2009年10月29日,《華商報》記者郝建國通過熟人引薦找到我,我們相互談到了各自了解到的信息,在雙方認為新聞事實一致後,他看了我所有的資料夾,同時該圖片在本地無法刊登的情況下,郝建國選走了圖片,並以配圖形式在《華商報》刊發,以
目擊者的身份署名“真真”。
大約是11月4日,《華商報》新聞攝影部的一位老師詳細問了我的拍攝經過及新聞信息,要走當時拍攝的所有圖片,並告訴我要將此圖片推薦給《人民攝影報》等專業報紙,他根據我的口述整理圖片說明,並通過郵件傳給我,經我確認後又傳給他。
因病逝世
張軼因患
肝癌醫治無效,於2013年5月22日14時在陝西
渭南逝世,年僅2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