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洋,曾任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法院審判保障中心主任。
人物履歷,違紀通報,
人物履歷
原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法院審判保障中心主任
違紀通報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法院三名幹警接受宴請和娛樂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該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智廣、審判保障中心主任張超洋、刑庭庭長施忠平等三人應邀到當地某酒店就餐,餐後又應邀到當地某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餐費及娛樂消費總計7200元,分別由某公司經理田某某和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某某支付。案發後,趙智廣、張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職,並同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該院院長何勁松亦因未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