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重大事件,生前電文,
人物簡介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任駐美使館三等參贊。次年改任駐舊金山總領事,旋調任駐西班牙代辦。
戊戌變法失敗後,因涉嫌參與維新派“逆黨”而被罷職。賦閒多年後 ,
光緒三十年(1904年) 特赦得“寬免”,任直隸補用道。時英 、俄兩國覬覦西藏,西藏頭領達賴喇嘛擬聯俄抗英 ,英軍侵藏 ,占領拉薩。英方迫使西藏地方當局商訂《印藏條約》,清廷駐藏大臣不允畫押;朝廷另派唐紹儀為全權代表,率領參贊梁士詒、張蔭棠往印度與英方談判。英方拒不修改,談判無結果。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 八月 ,唐紹儀奉調回國,詔諭留張蔭棠與英方續商。但英方只求畫押,不願談判,張蔭棠據理力爭,而英方罷議,談判中斷。
張蔭棠察覺英人侵藏之野心,曾電告外務部提出刷新藏政和治藏方針,得到朝廷重視。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初,英國要求在北京重開談判,清廷復委唐紹儀為全權代表,張蔭棠回京參與其事。四月初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此約雖然承認《印藏條約》,損害我國主權,但英國也承諾不兼併藏境和不干涉西藏政治,取消《印藏條約》中一些英國獨占的特權,為我方爭回部分權益。張蔭棠對此有功,被清廷以五品京堂候補派往西藏查辦事件,賞給副都統銜。是年10月,張蔭棠率領隨員何藻翔等抵拉薩,受到西藏地方政府及僧民萬餘焚香夾道歡迎。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一月二日,張蔭棠奏參前任駐藏辦事大臣有泰及漢、藏官員十餘人貪污媚外、魚肉藏民、顢頇誤國等罪,旋即奉旨將他們革職查辦。藏民稱快,贊“張大人”賢明。
張蔭棠入藏查辦事件後, 還致力藏政革新。 他首先制訂《善後問題二十四條》草稿交由西藏頭人、噶廈(西藏政府)官員以及寺廟喇嘛廣泛討論 , 按提出意見補充改訂為《治藏芻議十九款》,上報外務部,建議對西藏的官制、辦事機構、經濟建設、 教育文化、貿易等方面實行根本性的革新 。清廷也確認為是治藏新的政策綱領 。 但新政剛開始實施,張蔭棠便被調往印度與英方協商江孜開埠事宜,新政無人貫徹。張蔭棠與英方代表經過半年的爭論交涉,終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二十日簽訂《中英修訂藏印條約通商章程》,章程規定英人不得越過亞東、江孜經西藏任何地方而至噶大克的來往路線,縮小英方侵入西藏的範圍;還否定英國與西藏當局的直接交往。後張蔭棠奉召回朝,先後授任外務部右參議、署右丞、署左丞。
清宣統元年(1909年)正月實授。六月任出使美、秘、墨、古大臣(即公使),併兼任憲政編查館一等諮議。他於公使任內,亟力維護華僑利益。宣統三年(1911年)墨西哥內亂,大批華僑遭劫殺, 他向墨西哥政府交涉,使其賠償310萬墨元,安置受難僑胞。
是年,武昌起義,張蔭棠辭去公使職務。
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 ,委張蔭棠為駐美外交代表 ,次年12月任駐美公使,
1913年年初至6月21日,任駐美全權公使。
1937年7月7日蘆溝橋事變爆發不久,張蔭棠病逝於北平寓所,終年71歲。著有《使藏紀事》五卷。
重大事件
以治理西藏聞名
在擔任駐美公使之前,張蔭棠曾於1906年~1907年間以駐藏幫辦大臣的身份整頓西藏政務。1906年10月,張蔭棠入藏整頓藏務,推行改革。他首先整頓吏治,將矛頭對準了藏人所痛恨的駐藏大臣有泰及漢藏官員十餘人,彈劾他們媚外乞憐、魚肉藏民、顢頇誤國等種種罪行。朝廷依據張蔭棠所奏,將有泰革職查辦,其餘漢藏官員也受到嚴懲。
隨後,為使西藏官民支持和參與西藏改革,張蔭棠親自到拉薩春都會議上演講,宣傳“西藏百姓與中國血脈一線,如同胞兄弟一樣”,消除漢藏情感隔閡;講說“生存淘汰之理”,激發改革自強精神。為革新西藏,張蔭棠先後向朝廷提出“治藏建議十九條”、“傳諭藏眾善後問題二十四條”等治藏方略,得到清政府採納。張蔭棠提出一系列重要主張,包括革除神權政治,收回西藏治權;廣設學堂,推廣教育,創辦漢藏文白話報;訓練漢藏新軍,加強武備;修好打箭爐、江孜、亞東牛車路;開設銀行,振興農工商業,開發礦產資源等。此外,張蔭棠還建議在西藏成立隸屬於外務部的交涉局,專門負責西藏地方的對外交涉,以此阻止英國與西藏的直接交涉。
張蔭棠的治藏言行和政策無疑有利於強化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他本人也在藏人心目中樹立了崇高威望,他帶進西藏的花種至今仍被藏人稱為 “張大人花”。遺憾的是,新政剛開始實施,張蔭棠便於1907年7月被調往印度與英方談判新的藏印通商章程,新政未能貫徹下去。
晚清最後一任駐美公使
1909年8月,張蔭棠以外務部左丞的身份出任駐美、墨、秘、古四國公使,受到美國的歡迎。美國駐華公使致電清外務部,表示對張蔭棠使美,“政府甚樂於接待”,相信張之使美,“自必能使中美邦交益臻敦睦”。
在張蔭棠駐美公使任內,美國對中國移民的排斥相當嚴重,在美華人處境極其惡劣,不僅人格尊嚴、財產安全無以保證,而且動輒入獄,飽受牢獄之苦。華人移民在入境檢查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很突出。1909年,美國發現一種鉤蟲傳染病,各海關在查驗入境人員是否患有此病時,對華人的檢驗之法尤為嚴苛。旅美華人為此呈請駐美公使與美國交涉。對華僑遭到的凌辱、移民局對華人的無理迫害、海關對華人移民入境的檢查等問題,張蔭棠都給予高度重視,並一一與美國有關當局交涉。然而,由於美國政府推行排華政策,張蔭棠的交涉難收實效。
儘管外交成果有限,但多年的駐外經歷和長期辦理對外交涉事務,卻使張蔭棠的外交觀念有了很大的進步。作為一個屢受欺凌的弱國的外交官,他深感外交活動的開展首先要以國家實力為後盾,其次要大力重視國家法在對外交往中的運用,在外交中講求公理。他主張遵守業已簽訂並承認的條約,認為:“兩國交涉事件以條約為主,條約必須遵守。條約以外權利不能讓人。”
依約交涉中墨僑案
在墨西哥排華風暴中,圍繞華人生命和財產利益被損害而與墨西哥政府進行的賠償交涉,是張蔭棠任職期間頗有成效的外交活動。
1910年,墨西哥爆發資產階級革命。在此期間,排華之風乘勢肆虐。1911年5月,更發生了“菜苑屠華慘案”,不僅華人住所、財物被劫掠一空,被害者也高達303人。慘案發生後,張蔭棠偕隨員於當年6月25日自華盛頓赴墨西哥,辦理“華僑償失賑撫事宜”。他一方面派人分頭到各地調查取證,以備交涉;一方面走訪美國駐墨大使,諮詢其意見,還與墨西哥新舊政界要員進行廣泛接觸。在這一過程中,張蔭棠確定了依照中墨條約有關規定要求墨西哥進行懲凶、賠償的交涉方針。
在交涉中,墨西哥總統雖對華人被殺表示歉意,但卻不承認違背中墨條約,宣稱兩軍激戰,難免會傷及外人。張蔭棠指出,按照條約,外國人應受保護,革命軍對華人的種種暴行必須受到懲處。在整個交涉過程中,張蔭棠注重調查,以真實材料作證,並始終以中墨條約為交涉依據。中方所進行的有理有據的鬥爭,使墨方處於被動。歷時幾個月的交涉後,墨西哥總統最終表示已派員緝兇、懲辦並將詳報中國政府,同時答應賠償310萬墨元。1911年12月16日,張蔭棠和墨西哥外交部官員在墨西哥城簽訂了《中墨賠款證明書》。1912年6月,雙方互換批准書,中墨僑案至此得到圓滿解決。
出任民國首任駐美公使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當時留駐美國的張蔭棠隨即被任命為駐美臨時“外交代表”,後又被任命為駐美公使。
在擔任新政府駐美公使期間,張蔭棠曾積極敦促後來成為民國傑出外交家的顧維鈞回國效力。袁世凱政府成立後,唐紹儀向袁世凱推薦顧維鈞擔任大總統英文秘書。為說服顧維鈞接受秘書一職,儘早報效國家,1912年2月中旬,張蔭棠親自會見顧維鈞,語重心長地說,對一個年輕人來說,以這樣的職位開始他的事業,是一個絕好的機會。顧維鈞在反覆思考後,終於決定接受政府邀請,回國效力。
張蔭棠還代表中國政府與美國學者古德諾簽約,聘請他為袁世凱的法律顧問。古德諾是哥倫比亞大學的行政法學教授,顧維鈞在哥大就讀時,也曾修過古德諾講授的憲法和行政法課程。1913年初,民國出於制定憲法和裝點門面之需,經由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引薦,決定聘請古德諾來華擔任民國政府的憲法顧問。3月15日,中國駐美公使張蔭棠代表民國政府與古德諾在華盛頓簽訂了一份聘用契約,聘期三年,年薪1.2萬美金。但古德諾來華後,在民初制憲鬥爭中為強權張目,實際上為袁世凱復辟帝制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憾未出席西姆拉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