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鋒(廣東省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分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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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鋒,男,漢族,1969年9月出生,廣東羅定人,大學學歷,1987年11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3年12月,張繼鋒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繼鋒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雲浮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隊支隊長,雲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四級高級警長、三級高級警長,雲浮市雲安區政協機關三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分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張繼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雲浮市雲安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雲浮市雲安區紀委監委對雲浮市公安局雲安分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張繼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繼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反廉潔紀律,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怠於查處河砂盜採違法犯罪行為;目無法紀、膽大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特殊管制物品購買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繼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浮市雲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安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繼鋒開除黨籍處分;由雲浮市雲安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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