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綺文

張綺文

張綺文,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廣東紫金人,研究生學歷。

曾任深圳市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10月9日,涉嫌嚴重違紀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綺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紫金
  •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擔任共青團惠陽地委宣傳部副部長、辦公室主任,共青團深圳市委調研部部長、辦公室主任,共青團深圳市委副書記、書記、黨組書記,深圳市青聯主席,深圳市福田區委副書記兼區政法委書記,深圳市鹽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區長、區長,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8月-2015年7月任深圳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紀委在官網深圳明鏡網上發布訊息稱:政協深圳市第六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深圳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綺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0月9日,深圳市紀委通過其官網深圳明鏡網發表訊息稱,深圳市水務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張綺文嚴重違紀被雙開。
經查,張綺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隱匿證據,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嚴重違反人事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深圳紀委稱,張綺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但他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幷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綺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司法機關己對張綺文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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