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甲李乙,成語,作主語、賓語,猶言張三李四,出自:漢·張奐《誡兄弟書》:“不自克責,反雲張甲謗我,李乙怨我,我無是過,爾亦已矣。”三國·魏·曹操《與王修書》:“張甲李乙,尚猶先之,此主人意待之不優之效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甲李乙
- 出處:《誡兄弟書》
- 用法:作主語、賓語;用於書面語
- 近義詞:張三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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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釋義: 猶言張三李四。
成語本義
本意:是張甲的錯,李乙的錯,不是自己的錯。
引申含義
1,犯錯不找自己的原因,只找別人的原因。
2,只找客觀理由,不找主觀理由。
成語典故
出 處 漢·張奐《誡兄弟書》:“不自克責,反雲張甲謗我,李乙怨我,我無是過,爾亦已矣。”三國·魏·曹操《與王修書》:“張甲李乙,尚猶先之,此主人意待之不優之效也。”
詞語辨析
【近義詞】: 張三李四、張三呂四、阿貓阿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