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欣泰

張欣泰(456-501年),字義亨,竟陵郡竟陵縣(今湖北天門市)人。南朝齊大臣,劉宋左衛將軍張興世之子。

少有志節,擅長隸書,喜好經史,吏部尚書褚淵闢為郢州主簿。南齊建立後,除都官郎中,遷直閣將軍、步兵校尉,領羽林監。出為南平內史,平定巴東王蕭子響之亂,隨從平北將軍崔慧景抵禦北魏,官至雍州刺史。

中興元年(501),圖謀叛亂,為東昏侯蕭寶卷所殺,時年四十六。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欣泰
  • 字號:字義亨
  • 所處時代:南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竟陵
  • 出生時間:456年
  • 去世時間:501年
  • 主要成就:平定蕭子響之亂 抵禦北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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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張欣泰,字義亨,竟陵人。父親張興世劉宋左衛將軍。少有志節,不以武業自居,好隸書,讀子史。年十餘,詣吏部尚書褚淵。褚淵問曰:張郎弓馬多少?張欣泰答曰:性怯畏馬,無力牽弓。褚淵甚異之,辟州主簿,歷諸王府佐。元徽中,張興世在家,擁雍州還資,見錢三千萬。蒼梧王劉昱自領人劫之,一夜垂盡,張興世憂懼感病卒。張欣泰兄長張欣華時任安成郡守,張欣泰悉封余財以待之。

齊武帝朝

南齊建元初,歷官寧朔將軍,累除尚書都官郎。世祖蕭賾與欣泰早經款遇,及即位,以為直閣將軍,領禁旅。除豫章王(蕭嶷太尉參軍,出為安遠護軍、武陵郡內史。還復為直閣將軍、步兵校尉,領羽林監
張欣泰通涉雅俗,交結多是名素。下直輒遊園池,著鹿皮冠,衲衣錫杖,挾素琴。有以啟世祖蕭賾者,世祖蕭賾曰:"將家兒何敢作此舉止!"後從車駕出新林,敕張欣泰甲仗廉察。張欣泰停仗,於松樹下飲酒賦詩。制局監呂文度過見,啟白世祖。世祖蕭賾大怒,遣出外。數日,意稍釋,召還,謂之曰:"卿不樂為武職驅使,當處卿以清貫。"除正員郎。
永明八年,出為鎮軍將軍中兵參軍、南平郡內史。巴東王蕭子響殺僚佐,上遣中庶子胡諧之西討,使張欣泰為副。張欣泰謂胡諧之曰:"今太歲在西南,逆歲行軍,兵家深忌,不可見戰,戰必見危。今段此行,勝既無名,負誠可恥。彼凶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若且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諧之不從,進屯江津尹略等見殺。事平,欣泰徙為隨王蕭子隆鎮西中兵,改領河東內史。子隆深相愛納,數與談宴,州府職局,多使關領,意遇與謝朓相次。典簽密以啟聞,世祖怒,召還都。屏居家巷,置宅南岡下,面接松山。張欣泰負弩射雉,恣情閒放。眾伎雜藝,頗多閒解。

齊明帝朝

齊明帝蕭鸞即位,為領軍將軍長史,遷諮議參軍。上書陳便宜二十條,其一言宜毀廢塔寺。皇帝優詔報答。建武二年,魏虜圍鐘離城。張欣泰為軍主,隨崔慧景救援。張欣泰移虜廣陵侯元衍曰:"聞攻鐘離是子之深策,可無謬哉!《兵法》云:'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豈不聞之乎?我國家舟舸百萬,覆江橫海,所以案甲於今不至,欲以邊城疲魏士卒。我且千里運糧,行留俱弊,一時霖雨,川谷涌溢,然後乘帆渡海,百萬齊進,子復奚以御之?乃令魏主以萬乘之重,攻此小城,是何謂歟?攻而不拔,誰之恥邪?假令能拔,子守之,我將連舟千里,舳艫相屬,西過壽陽,東接滄海,仗不再請,糧不更取,士卒偃臥,起而接戰,乃魚鱉不通,飛鳥斷絕,偏師淮左,其不能守,晈可知矣。如其不拔,吾將假法於魏之有司,以請子之過。若挫兵夷眾,攻不卒下,驅士填隍,拔而不能守,則魏朝名士,其當別有深致乎?吾所未能量。昔魏太武帝佛狸,傾一國之眾,攻十雉之城,死亡太半,僅以身返。既智屈於金墉,亦雖拔而不守,皆算失所為,至今為笑。前鑒未遠,已忘之乎?和門邑邑,戲載往意。
魏虜既為徐州軍所挫,更欲於邵陽洲築城。崔慧景慮為大患。張欣泰曰:"虜所以築城者,外示姱大,實懼我躡其後耳。今若說之以彼此各願罷兵,則其患自息。"崔慧景從之。遣張欣泰至虜城下具述此意。及虜引退,而洲上余兵萬人,求輸五百匹馬假道,崔慧景欲斷路攻之。張欣泰說崔慧景曰:"歸師勿遏,古人畏之。死地之兵,不可輕也。勝之既不足為武,敗則徒喪前功。不如許之。"崔慧景乃聽虜過。時領軍將軍蕭坦之亦援鐘離,還啟明帝曰:"邵陽洲有死賊萬人,崔慧景、張欣泰放而不取。"帝以此皆不加賞。四年,出為永陽郡太守。

東昏侯朝

永元初年,還都。崔慧景圍城,張欣泰入城內,領軍守備。事寧,除輔國將軍、廬陵王(蕭寶源)安東司馬。義師起,以張欣泰為持節、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軍事、雍州刺史,將軍如故。時少帝(蕭寶卷)昏亂,人情鹹伺事隙。張欣泰與弟弟、前始安內史張欣時密謀聯合太子右衛率胡松、前南將軍王靈秀、直閣將軍鴻選、含德主帥苟勵、直後將軍劉靈運等十餘人,並同契會。
齊少帝遣中書舍人馮元嗣監軍救郢州,茹法珍、梅蟲兒及太子右率李居士、制局監楊明泰等十餘人相送中興堂。張欣泰等使人懷刀於座斫元嗣,頭墜果柈中,又斫明泰,破其腹,蟲兒傷刺數瘡,手指皆墮。居士逾牆得出,茹法珍亦散走還台。王靈秀仍往石頭迎建安王蕭寶夤,率文武數百,唱警蹕,至杜姥宅。張欣泰初聞事發,馳馬入宮,冀茹法珍等在外,城內處分,必盡見委,表里相應,因行廢立。既而法珍得反,處分閉門上仗,不配欣泰兵,鴻選在殿內亦不敢發。城外眾尋散。少日事覺,詔收張欣泰、胡松等,皆伏誅。

壯年去世

張欣泰少時有人相其當得三公,而年才三十。後屋瓦墮傷額,又問相者,雲"無復公相,年壽更增,亦可得方伯耳"。死時年四十六。

史書記載

《南齊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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