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明(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原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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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東明,男,漢族,1971年10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大專學歷,1992年11月參加工作,201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

2023年5月,張東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廬山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8月,張東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東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九江
  • 出生日期:1971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2年11月至2011年9月,歷任廬山建築工程公司施工員、項目經理;
2011年9月至2023年7月,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
2023年7月,被免去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據廉潔九江訊息: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張東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廬山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廬山市委批准,廬山市紀委市監委對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原副經理張東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東明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靠企吃企,長期違規入股參與工程項目;責任意識淡薄,不正確履行工程建設安全監管職責;毫無紀法底線,夥同他人串通投標;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乾股”分紅的方式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違規參與並決定集體私分企業經營管理的國有資產。
張東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廬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東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廬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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