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向(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張東向(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東向,男,1958年10月出生,山東人,高級經濟師。199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研究生畢業,2006年獲得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2009年獲得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4年1月,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東向涉嫌受賄、洗錢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東向
  • 國籍中國
  • 籍貫:山東
  • 出生日期:1958年10月
  • 畢業院校:華中科技大學
人物履歷,學術成果,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0年至1994年,在中國銀行法蘭克福分行工作,任漢堡分行副行長。
歷任中國銀行安徽省合肥市分行副行長兼合肥高新開發區支行行長、滁州市分行行長、安徽省分行營業部主任、河南省分行副行長、中銀保險河南分公司黨委書記、中國銀行巴西子行總裁。
2014年至2018年,任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學術成果

著有《管理階梯理論》《3M理論與實踐研究》《經濟周期波動對我國銀行業影響研究》《探索投資巴西之路》等書籍,發表《科學化管理理論》《管理階梯理論研究》等數十篇論文。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江西省宜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宜春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東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官僚主義問題突出,作風專橫霸道,公車私用,違規長期占用公有住房,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住房;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侵占財物,違規買賣股票,違規經商辦企業,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罔顧民眾切身利益,侵害員工權益;違規干預和插手貸款審批發放;違反生活紀律,違背家庭美德;靠金融吃金融,“退而不休”,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授信審批、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賄賂。
張東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洗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東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西省宜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張東向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正廳級)涉嫌受賄、洗錢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洗錢罪對張東向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4年1月3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日前,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東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東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江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通過金融理財手段,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