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清(十堰市鄖陽區南化塘鎮李家莊村黨支部原委員)

十堰市鄖陽區南化塘鎮李家莊村黨支部原委員、村委會原委員、會計張明清貪污專項資金等問題。張明清套取並侵占退耕還林補貼27682.8元、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17880元、工程款30000元、村民低保1480元、孤兒救助款5400元,被法院判處貪污罪並免於刑罰,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法院判決生效後,檢察機關發還了涉案的孤兒救助款發放存摺。張明清收到該存摺後不僅未上交民政部門,反而將存摺內救助金及利息總計6097.45元取出後據為己有。張明清受到刑事追究和黨紀處分後,仍不悔改,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情節嚴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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