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是一部由張明楷所著書籍,新星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明楷刑法學講義
  • 作者:張明楷
  •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10月12日
  • 頁數:712 頁
  • 定價:129 元
  • 裝幀:精裝
  • ISBN:978751334630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

內容簡介

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先救誰?
婦女強行與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構成犯罪嗎?
為了救五個小孩而殺害一個小孩,構成犯罪嗎?
成人之間秘密實施集體淫亂行為,構成聚眾淫亂罪嗎?
幼童盜竊他人手機,父母在旁邊看著不管,構成盜竊罪嗎?
孩子殺了人,父親說人是自己殺的,構成包庇罪或偽證罪嗎?
本來想殺人,但碰巧殺死了正在行兇的罪犯,成立正當防衛嗎?
……
那些你在新聞中旁觀過或聽說過,甚至是完全沒想過的問題,都能在本書中找到解釋。
當然,在本書中,你還會看到,刑法學不僅僅是一個學科,更肩負著沉甸甸的社會責任,它不僅關乎個體的命運,更關乎這個世界運行的法則;刑法學也不僅僅是對正義的追求,更是人類智慧的高峰,而學習刑法學就是在進行一場思維風暴。現在,不妨打開這本書,以此作為你用智慧尋求正義的起點。

作者簡介

他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執教近40年,曾被法務部評為“部級優秀教師”。他所著的《刑法學》引導無數法學學子進入刑法這個學科。他是中國當代極具影響力的刑法學家,出版個人專著20餘部,發表學術論文400餘篇。他還身兼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會副會長等職。

目錄

序 刑法學,一場給所有人的思維風暴
前言 我們該如何學習刑法
總 論
第1章 刑法的基本問題
01 刑法的機能:保護自由,還是限制自由?
02 刑罰的正當化根據:死刑、無期徒刑真的有用嗎?
03 刑法解釋:含有愛滋病毒的注射器是兇器嗎?
04 罪刑法定主義:虛擬財產屬於刑法上的財物嗎?
05 法益保護主義:成人之間秘密實施群體淫亂行為,構成犯罪嗎?
06 責任主義:為什麼11歲的人殺人、13歲的人搶劫不負刑事責任?
07 刑法的溯及力:對一個案件能否同時適用新法和舊法?
第2章 犯罪的成立條件
01 犯罪的構造Ⅰ:一個行為有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就構成犯罪嗎?
02 犯罪的構造Ⅱ:一個行為不法且有責,就構成犯罪嗎?
03 認定犯罪的順序:以為運輸毒品,實際運輸麵粉,構成運輸毒品罪嗎?
04 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認定犯罪未遂,必須證明未得逞嗎?
05 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拐賣兩性人符合拐賣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嗎?
06 不作為: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先救誰?
07 結果: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結果發生嗎?
08 因果關係:甲乙開槍分別打中丙的心臟和頭部,誰對死亡結果負責?
09 結果歸屬:警察解救人質時誤傷人質,綁架犯要對此負責嗎?
10 正當防衛:本欲殺人卻殺死了正在行兇的罪犯,成立正當防衛嗎?
11 緊急避險:為了救五個小孩,可以殺害一個小孩嗎?
12 被害人承諾:相互鬥毆致人輕傷,構成犯罪嗎?
13 危險接受:吸毒者因吸毒過量而死,出借吸毒工具的人要負責嗎?
14 犯罪故意:自以為販賣藝術作品,實際販賣淫穢物品,構成犯罪嗎?
15 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瞄準A卻打中B,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嗎?
16 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以為運輸毒品,實際運輸屍體,如何處理?
17 過失論Ⅰ:行為人沒有預見法益侵害結果,能成立過失犯嗎?
18 過失論Ⅱ: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撞死人,成立過失犯嗎?
19 主觀的超過要素:為謀利而走私淫穢物品,但沒賣出就被查獲,是犯罪嗎?
20 責任年齡:15周歲的人搶劫槍枝,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21 責任能力: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病髮狀態下殺人,要負責嗎?
22 違法性認識:被法官告知某行為不違法而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嗎?
23 期待可能性:孩子殺人,父親做偽證說是自己殺的,構成犯罪嗎?
第3章 犯罪形態
01 犯罪預備:為了搶劫而購買胡椒粉,構成犯罪嗎?
02 犯罪未遂Ⅰ:入戶盜竊時,入戶就是盜竊罪的著手嗎?
03 犯罪未遂Ⅱ:殺人後沒來得及按計畫碎屍,是犯罪未遂嗎?
04 不能犯:以殺人目的誤將白糖當砒霜給人吃,是殺人未遂嗎?
05 犯罪中止:搶劫時發現是熟人就放棄了,是中止還是未遂?
06 共同犯罪:張三想殺人,李四想傷害人,兩人成立共同犯罪嗎?
07 過失的共同正犯:兩人射擊比賽,不知誰打中行人,要怎么辦?
08 間接正犯:欺騙小孩從高牆上跳下致其受重傷,構成犯罪嗎?
09 教唆犯:甲讓乙給丙投毒,乙以為是藥,甲成立教唆犯嗎?
10 幫助犯:偷偷提供盜竊工具但沒被正犯使用,構成犯罪嗎?
11 承繼的共犯:甲將人打暈後,乙加入取走財物,乙成立搶劫罪嗎?
12 片面的共犯與不作為的共犯:甲幫想盜竊的乙撬門,而乙不知情,甲成立共犯嗎?
13 共犯與身份:家庭主婦收受他人財物,有可能成立受賄罪嗎?
14 共犯脫離:跟人約好一起盜竊但中途退出,還要對結果負責嗎?
15 法條競合:一行為同時觸犯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該定什麼?
16 想像競合:開槍打死人的同時毀壞了財物,該怎么處罰?
分論
第4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01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張三想教訓李四,並導致李四死亡,該定什麼罪?
02 強姦罪Ⅰ:婦女甲強制男性姦淫婦女乙,甲成立本罪嗎?
03 強姦罪Ⅱ:騙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才能被錄用,構成本罪嗎?
04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15周歲的少女主動與男教師發生性行為,男教師成立本罪嗎?
05 強制猥褻罪:出於報復動機脫光婦女衣褲的行為,成立本罪嗎?
06 非法拘禁罪:把熟睡的人鎖在房間,等他醒來前開鎖,構成本罪嗎?
07 法律擬制和注意規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么處理?
08 綁架罪:綁架人質但未實施勒索的,成立綁架既遂嗎?
09 拐賣婦女罪:如果婦女同意被出賣,行為人也成立本罪嗎?
10 刑訊逼供罪:警察為了解救人質而對綁架犯實施暴力,構成本罪嗎?
11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他人提供電話號碼,但沒有其他信息,構成本罪嗎?
第5章 侵犯財產罪
01 非法占有目的:“你陪我玩,我就把手機還你”,這屬於非法占有目的嗎?
02 盜竊罪Ⅰ:竊取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成立本罪嗎?
03 盜竊罪Ⅱ:拿走他人遺忘在賓館房間的財物,成立本罪嗎?
04 盜竊罪Ⅲ:被他人看著公然取走他人財物,成立本罪嗎?
05 搶劫罪Ⅰ:實施暴力且取得財物就一概成立搶劫罪既遂嗎?
06 搶劫罪Ⅱ:進入學生宿舍搶劫,屬於入戶搶劫嗎?
07 搶劫罪Ⅲ:真正的軍警人員搶劫,屬於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嗎?
08 搶劫罪Ⅳ:攜帶兇器搶奪,為什麼要認定為搶劫罪?
09 詐欺罪Ⅰ:有欺騙行為,且取得了財物,就一定成立本罪嗎?
10 詐欺罪Ⅱ:如果交易價格相當,還構成本罪嗎?
11 詐欺罪Ⅲ:把商戶的微信收款碼換成自己的,構成本罪嗎?
12 事後搶劫:搶奪價值低廉的手機,能成立事後搶劫嗎?
13 敲詐勒索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這是敲詐勒索還是搶劫?
14 侵占罪:將他人丟失的名表據為己有,構成本罪嗎?
15 職務侵占罪:欺騙單位會計虛報差旅費,構成本罪嗎?
16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低價拋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本罪嗎?
第6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01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避免本罪淪為“口袋罪”?
02 涉槍犯罪:公園射擊氣球用的“槍”,是刑法上的槍枝嗎?
03 交通肇事罪:將撞傷的人送到醫院後逃跑,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嗎?
04 危險駕駛罪:以為是酒後駕駛,實際是醉酒駕駛的,是犯罪嗎?
第7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01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不到法定標準,構成犯罪嗎?
02 生產、銷售假藥罪: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藥,構成犯罪嗎?
03 走私罪:走私珍稀植物,有可能成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嗎?
04 偽造貨幣罪:偽造的貨幣必須有對應的真貨幣嗎?
05 貸款詐欺罪:欺騙他人為自己提供擔保後騙取貸款的,如何處理?
06 騙取貸款罪:騙取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可以成立本罪嗎?
07 信用卡詐欺罪Ⅰ:盜刷他人綁定了銀行卡的微信錢包里的錢,成立本罪嗎?
08 信用卡詐欺罪Ⅱ:撿到他人信用卡去ATM機取錢,成立本罪嗎?
09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果沒有騙取財物,還成立本罪嗎?
10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沒有用於騙取稅款的,成立本罪嗎?
第8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01 妨害公務罪:阻礙貌似合法實際上違法的公務,構成本罪嗎?
02 襲警罪:誤以為對方是假警察而實施暴力,構成本罪嗎?
03 身份證件犯罪:經過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證,屬於盜用嗎?
04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為什麼要把幫助犯正犯化?
05 聚眾鬥毆罪:必須包括“聚眾”和“鬥毆”這兩個行為嗎?
06 尋釁滋事罪:為了討債而辱罵、滋擾債務人,構成本罪嗎?
07 高空拋物罪:在10樓澆花時不小心撞下去一個花盆,構成本罪嗎?
08 偽證罪:本想做偽證卻說出真相,構成本罪嗎?
09 虛假訴訟罪:與法官串通後提起虛假訴訟的,如何處理?
10 窩藏、包庇罪:丈夫犯了罪,妻子包庇,構成本罪嗎?
11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精神病人盜竊的財物屬於犯罪所得嗎?
12 非法行醫罪:沒有醫生職業資格但經患者同意而治病,構成本罪嗎?
13 污染環境罪:本罪是為了保護環境還是保護人?
14 盜伐林木罪:本罪與盜竊罪是特別法條與普通法條的關係嗎?
15 毒品犯罪:代購毒品構成販賣毒品罪嗎?
16 傳播淫穢物品罪:播放偷情視頻是傳播淫穢物品嗎?
第9章 貪污賄賂罪
01 貪污罪Ⅰ:利用職權多配保險柜鑰匙並取走財物,構成本罪嗎?
02 貪污罪Ⅱ:通過職務行為套取補償款,一定成立本罪嗎?
03 挪用公款罪:把公款拿回家放著不用,構成本罪嗎?
04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因為有巨額財產還是因為不能說明來源?
05 受賄罪Ⅰ:先辦事後收錢,且事前沒約定收錢的,構成本罪嗎?
06 受賄罪Ⅱ:因擔心事情敗露而退還了財物的,還構成本罪嗎?
07 行賄罪:想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實際謀取正當利益的,構成本罪嗎?
08 介紹賄賂罪:與行賄罪、受賄罪的幫助行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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