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民,1960年生,山西人,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旭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
- 職業:檢察官
- 主要成就:山西省勞動模範
人物生平,重要事件,
人物生平
張旭民,1960年出生於一個幹部家庭,父親是抗戰時期的老黨員、老八路。他16歲上山下鄉,到農村鍛鍊,18歲到工廠當工人,22歲被選調到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忻州分院當法警,此後考錄了國家幹部、考取了法律本科文憑,成為一名公訴檢察官。
1987年、1988年,張旭民連續兩屆被評為山西省、地兩級優秀公訴人,並於1988年11月被選調至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起訴處,擔任辦案組長,承辦進入省檢察院程式的起訴案件,指導下級檢察院的起訴業務。
1993年3月,山西省紀委將雁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王福水涉嫌受賄一案移交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旭民經過認真調查後發現,省紀委移交的王福水的受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在“南征北戰”辦案過程中,張旭民的腿部受了傷,至今走路仍一瘸一拐。由於腿傷反覆發作,2004年,他被迫離開辦案一線,由副處長改任正處級檢察員,退居二線。2005年腿傷治癒後,他留下了跛行後遺症,經民政部門評定,為“五級因公傷殘”。評殘以後,張旭民被安排到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新組建的巡視組工作。
2001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進行機構改革時,張旭民已擔任副處長5年了,可是政治部在排名時,趁他住院手術之際,故意將他排在試用期副處長後面,以“工作失誤”不了了之;2005年發放醫療補助時,政治部再次“失誤”,給普通患病人員每人發放了5萬元,而張旭民公傷後8次住院、7次手術,補助名單竟然遺漏了他的名字;2006年推薦幹部時,政治部第三次“失誤”,又將推薦名單上他的名字遺漏。
重要事件
在2013年9月29日召開的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常委會上,表決通過了一項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提請的人事免職事項,決定免去山西省勞動模範、一等功榮立者、檢察榮譽勳章獲得者、二級高級檢察官張旭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的法律職務。
這項免職決定,是張旭民本人2013年8月26日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遞交辭職報告後,由該院提請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而張旭民的主動辭職,則是由其實名舉報該院副檢察長嚴奴國在擔任院政治部主任期間,主持2009年的一次全院公開競爭上崗工作時,涉嫌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嚴重違法犯罪問題三年無果而引發。
回到家鄉的張旭民成了一名農民,開荒山、搞養殖。
從山西省檢察院辭職回到家鄉保德縣後,在老家朋友的幫助下,張旭民承包了400多畝荒地進行開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