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通,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福建龍海市人。曾任中共龍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處級)。
2011年10月18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
2012年4月7日,被開除黨籍。
2016年8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將罪犯張文通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文通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福建龍海市
- 出生日期:196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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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中共龍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副處級)。
人物事件
一審宣判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0月18日作出(2011)漳刑初字第4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文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10091元。判決生效後,於2011年11月3日交付執行。
開除黨籍
中新網漳州2012年4月7日電 (漳紀) 近日,福建龍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張文通,因犯受賄罪,被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漳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張文通被開除黨籍。
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漳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張文通被開除黨籍。
執行變更
2016年8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罪犯張文通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但該犯沒收個人財產未繳清,減刑幅度從嚴。據此,依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將罪犯張文通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刑期自2010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