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敏不丁母憂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敏不丁母憂案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張敏
- 出處:《元典章·刑部·諸惡》
案件詳情
陝西三原縣尹張敏被監察御史舉劾,經審問狀供,元皇慶元年(公元1312年)八月二十日,繼母黨氏身故.張敏因“伏慮耽誤官事”,未立即為母服喪。監察御史認為,“繼母義同嫡母,當終三年之服,撫字之官,有傷風化,擬將本官解見任,期年後降先降(疑為衍文)一等敘用,標附過名。”此案經陝西行台送刑部審議認為:“張敏繼母黨氏系父張世英以禮求取,義同親母,本官職居縣尹,表率下民,不即丁憂,原其所犯,量擬候終制,注遷遠一任敘用,標附過名。”後約會禮部官一同再行審議,意見一致,最後報中書省依法判決:縣尹張敏所犯敗壞風化,擬降一等雜職內任用,余準部擬。此案中縣尹張敏的行為被視為元代“諸惡”之一“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