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是張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生態環境局
- 隸屬:張掖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關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和省上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和省上生態環境監測規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與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張掖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市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相關生態環境事務。
(十一)組織協調開展中央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制度,組織協調對中央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轉辦案件開展整改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會同相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級對我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黨風廉政、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安全生產、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會議會務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單位、各縣區分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督促落實會議決議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事項。
(二)法制與規劃發展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關意見。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資金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環境管理綠色發展體系建設。
(三)水環境與標準管理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編制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地區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組織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四)大氣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石化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職責。
(五)土壤與固廢管理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農村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固體(危險)廢物跨市轉移、有毒化學品轉移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六)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宣傳教育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管理環境保護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和局系統意識形態相關工作。
(八)督察監測科。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級對我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工作,擬定環境監測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九)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具體負責市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等方面環境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全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生態保護、核與輻射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市轄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對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環境現場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對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負責市轄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現場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負責市轄區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現場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負責市轄區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環境現場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市轄區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和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和跨區域的生態環境破壞案件,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受理、查辦、轉辦、督辦全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負責市轄區生態環境信訪案件的具體辦理工作;負責實施市轄區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市轄區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稽查和督察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張掖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主要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環境應急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風險源管理工作,構建風險防控體系;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事故調查、環境監測,收集、報告、通報、發布環境污染和預警信息;督促檢查各縣區政府和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制定、修訂、評估以及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參與涉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論證及竣工驗收;組織開展全市環境應急處置演練和人員培訓工作,組建和管理全市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的職責。
(十一)祁連山瀕危物種張掖救護繁育中心。主要承擔祁連山區瀕危物種(動物、植物)的救護、繁育、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科研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為:對祁連山及黑河流域物種進行保護;開展對以藍馬雞為代表的瀕危物種異地保護;對祁連山瀕危動物進行食性、孵化、育雛等方面進行研究,掌握人工救護繁育技術;開展對祁連山瀕危動物野化訓練、回歸放養工作;開展對祁連山稀有植物異地引種,擴大栽培範圍;建立實驗基地;加強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張掖市環境監控信息管理中心。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貫徹實施國家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環境信息標準及環境信息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全市環境信息化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信息發展規劃與計畫;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和計算機套用系統、運行技術規範(標準);指導全市環境信息系統(信息網路、數據通訊等)建設工作;參與全市環境信息統計工作;參與編制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參與環境預警管理和環境應急快報編制;參與環境信息公開和信息技術交流,信息採集、整理、分析、運用、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成果聯網報送等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市級環境信息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本級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環境信息及數據的收集、處理、傳輸、存儲、加工、共享和系統開發、運行、維護和網路更新;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的監督檢查和聯網監控管理;指導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及污染源前端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及開發、運行、維護和網路更新;管理和維護全市環境信息網路系統,收集和處理環境保護信息和數據,承擔資料庫建設與維護,承擔生態環境信息技術交流等工作;負責12369環保熱線接受舉報、投訴、諮詢電話,記錄舉報、投訴、諮詢信息,並將舉報、投訴內容備份,進行統計、分析和跟蹤,以及投訴案件的轉接工作;承擔市局機關辦公室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市局辦公信息的手機與資料庫的維護;負責張掖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建設及綜合管理;承擔全市環境信息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工作;作為市環境信息對外交流的視窗,開展環境信息工作的合作與信息交流。
(十三)張掖市輻射環境管理站。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核與輻射監測、監察的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核與輻射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對伴有輻射設施和活動實施排污和環境保護申報登記,負責對全市輻射環境質量狀況監測和核與輻射設施單位、輻射源的監管,並指導縣區輻射監管的工作;承擔全市核與輻射事故處理和調解輻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監督清除輻射事故造成的污染。負責對全市輻射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的審批、項目試生產批覆和輻射類環評項目的預審。
(十四)張掖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諮詢業務;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估、業務諮詢;承擔企事業單位清潔生產技術審核、評估、諮詢業務;承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措施評估的技術評估、諮詢業務;接受社會客戶委託,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業務;承擔城市、經濟開放區區域總體規劃環境影響技術評估、諮詢工作。負責全市環境影響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