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甘州區審計局

張掖市甘州區審計局

張掖市甘州區審計局,是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甘州區審計局
  • 隸屬: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區地方性審計辦法、規章草案,制定本區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內財政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區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全區審計幹部的培訓學習。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項目稽察職責。
2.劃入區財政局承擔的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3.劃入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4.中共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甘州區審計局,接受中共張掖市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張掖市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審計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張掖市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甘州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中共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十二)明確的職責
1.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職責。
2.明確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承擔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督辦、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計項目審理、審計質量檢查、審計工作統計、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審計業務工作管理及考核、內部審計指導與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審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財務等工作和中共甘州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職責。
(二)黨政審計股。負責鄉鎮、街道,以及黨政機關及其下屬單位、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捐助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股(加掛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負責研究起草全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和檔案,研究提出全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草案,總結推廣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督促落實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承辦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召集、組織等工作,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各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區管主要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承擔審計項目審理、審計質量檢查、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審計業務工作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審計工作任務。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區內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竣工決(結)算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稽察。
(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主要承擔組織開展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國土、扶貧開發、生態環保、資源能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及相關審計調查,負責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和依法對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六)國有企業審計股。負責組織開展區屬國有企業和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相關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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