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省委發〔2009〕16號),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8號)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加強市縣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的意見》(甘機編辦發〔2010〕124號)規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所屬部門:張掖市委
  • 所屬地區:張掖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等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
(三)協調、規範市直各部門之間、市直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能配置和權責劃分。
(四)負責審核市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審批市直機關內設機構、科級幹部職數;審核調整縣(區)、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審核市政府派駐外地辦事機構的機構編制;負責省編辦下達的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審核市直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領導職數和經費供給形式;審核審批市直科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宜以及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和科級幹部職數。
(六)指導、協調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區)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批調整縣(區)、鄉(鎮)科級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解釋、彙編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理論研究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法制建設,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考評獎勵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聯繫、協調雙重領導,以省委、省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在張單位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省編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保密、信息、培訓、宣傳、黨務、信訪及資產財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和督辦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綜合性檔案及相關文字材料;負責相關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承擔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協調聯絡和調研任務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實。
(二)市直機關機構編制科
承擔市直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措施的擬訂工作;審核市直各部門和所屬行政單位的職責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協調市直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市直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的設定;負責核定軍轉幹部編制工作;承擔市直機關的人員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統發審核;負責行政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
(三)市直事業機構編制科
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的擬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審核調整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和經費供給形式;研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和措施,擬訂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巨觀控制計畫、人員結構比例和機構編制標準;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審核;負責事業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
(四)縣鄉機構編制科
承擔縣鄉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及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的擬訂工作;研究擬訂縣鄉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措施;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和領導職數;負責對縣(區)、鄉(鎮)的行政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指導縣(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機構編制督查科
負責擬訂機構編制依法依規管理和監督檢查的相關措施;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考評獎勵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信息的編審工作。
(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全市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調整、下放工作;承擔市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省屬駐張單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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