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根據《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組建張掖市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通知》(張機編〔2007〕11號)和《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張掖市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支隊的通知》(張機編〔2009〕17號)精神,2007年6月27日成立張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張掖市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支隊),為副縣級建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隸屬市畜牧獸醫局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科級)、科級幹部職數4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張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總部地點:張掖市
  • 經營範圍:動物衛生監督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單位職能,職權依據,

單位職能

  1. 依法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測;2.依法對全市動物產品實施衛生監督;3.負責全市動物檢疫證、章、標識、標誌的管理;4.依法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的安全實行監督管理;5.貫徹執行《種畜禽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種魚苗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方針、政策;依法對種畜禽、種魚苗、生鮮乳質量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和動物診療管理等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

職權依據

張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行使職權及依據
職權
類別
職權名稱
職權依據
行政
許可
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41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45條。《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32-34條。
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20條,《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第3條。
行政
處罰
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73條-第83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36條-第48條,《獸藥管理條例》第56條-第69條。
行政
強制
代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73條。
查封、扣押、其他(強制隔離、銷毀)
《獸藥管理條例》第46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3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59條。
行政
徵收
檢疫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50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021號。
行政
檢查
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8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3條,《獸藥管理條例》第3條,《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4條第三款。《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4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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