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所受,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張所受於1766年(乾隆31年)接替蔣允焄,於台灣兩度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基本介紹 本名:張所受所處時代:清朝出生地:中國廣東性別:男 前任:蔣允焄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766年上任 繼任:段玠前任:黃寬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768年上任 繼任:李倓 前任:衛克堉 諸羅縣知縣1764年上任 繼任:陶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