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合

張慶合為一被告人,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張慶合自1999年至2005年間,先後向王勝利、井榮楊、周廣華、陳勝利、陳元友等人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計25842件。2005年1月,被告人張慶合在準備找人購買其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從其身上搜出非法製造的“雙溝”註冊商標標識4095件。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張慶合家中搜查提取“雙溝”、“洋河”“乾天”等酒類商標標識計96033件。被告人張慶合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慶合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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