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偉(天津市寧河區蘆台鎮副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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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任職,人物違紀,

人物任職

張志偉,天津市寧河區蘆台鎮副鎮長。

人物違紀

2017年7月,張志偉被抽調至寧河區棚戶區改造拆遷指揮部擔任副總指揮。2018年5月,張志偉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收受承攬改造拆遷工程的天津市某建築工程公司負責人劉某某贈送的野生海參1盒。2018年6月底,張志偉與該指揮部其他2名工作人員共同接受劉某某等人邀請,在其公司內部餐廳用餐,飲用高檔白酒,且飯後每人收受4條香菸(經鑑定,4條香菸價值人民幣2400元)。張志偉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6月,張志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其他違紀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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