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彩(明代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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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彩,字尚質,號西麓。安定人(今定西市安定區巉口鎮大柏林村人)。明弘治二年中舉,次年(1490年)捷中殿試二甲69名進士。初授吏部主事。得劉瑾賞識、重用,復為吏部文選司郎中,繼任右僉都御史。正德三年( 公元1508年)以吏部左侍郎升吏部尚書,後加太子少保銜。《明史》載:“彩一歲中自郎署長六卿,僚守官如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彩
  • 別名:字尚質,號西麓。
  • 國籍:中國 明朝
  • 民族:漢
  • 出生地:今定西市安定區巉口鎮大柏林村
  • 職業:吏部尚書
正史記載,後人考證,

正史記載

其人能言善辯,文詞敏捷,儀表非凡。《明史》載其“高冠鮮衣,貌白晳修偉,鬚眉蔚然,詞辯泉涌。”初入朝為官,屢有直聲。風流倜儻,為上下所推服。清初大文豪,大學士王士楨(即王漁洋)在著作《苑洛見聞錄》中稱:“……彩遷止逆謹功德數事,謂大學士焦芳導瑾為惡,劉宇首惡附瑾,彩皆勸退之,如是不下十餘條……”。其人好色,《明史》本傳載“性尤漁色。撫州知府劉介,其鄉人也,娶妾美。彩特擢介太常少卿,盛服往賀曰:‘子何以報我?’介皇恐謝曰:‘一身外,皆公物。’彩曰:‘命之矣。’即使人直入內,牽其妾,輿戴而去。又聞平陽知府張恕妾美,索之不肯,令御史張禴按致其罪,擬戍。恕獻妾,始得論減。”
張彩曾經勸導劉瑾不要收賄,史載:“彩既銜瑾恩,見瑾擅權久,貪冒無厭,天下怨之,因乘間說曰:‘公亦知賄入所自乎?非盜官帑,即剝小民。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歸公,何以謝天下,’瑾大然之。會御史胡節巡按山東還,厚遺瑾。瑾發之,捕節下獄。少監李宣、侍郎張鸞、指揮同知趙良按事福建還,饋瑾白金二萬。瑾疏納金於官,而按三人罪。其他因賄得禍者甚眾。苛斂之害為少衰,中外或稱彩能導瑾為善矣。”
正德五年八月(1510),劉瑾伏誅,彩入獄,十月,死於獄中,時年56歲。
2005年電視劇《正德演義》:王鳴飾演張彩

後人考證

張彩,做為定西籍明代吏部尚書,是一位經歷了複雜政治生活的歷史人物,有一定的社會歷史影響。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本人考證觀點陳述如下:
一、祖墳考:
據明弘治吏部尚書九十翁三原王恕撰、監察御史、西安府事內江馬炳烈書、戶部尚書劉璣篆額為《戶部郎中張公勵(張彩祖父)墓表》記載,張彩五世祖張再立,仕元(朝)為千戶侯。率軍至七曲釣魚灘死於敵”,此官為世襲軍職……勵之父維孝母朱氏四世耕讀守業,勵由邑庠生,丁酉鄉試舉進士不第,宣德庚戌南京戶部湖廣清吏司主事。滿三載,書稱敕進承德郎,贈其父如已官,母安人。癸亥滿九載,書稱升本部四川清吏司郎中……歸故里。景泰壬申正月二十七日以疾卒,享年七十有三。葬於小柏林山先塋之次。
彩之父謨,官山東茗州、通州通判繼升河澗府通判。吏部郎中,又由於子貴升吏部左侍郎,卓有政聲。當朝大學士黃宏、尚書王憲,布政使杭濟等均有詩文贈還。經其族曾孫張以述,張以選輯錄為《群語集》傳世。明萬曆間定西知縣惲應翼曾為此輯作序。張漠生有四子二女:張彩為長;張 曾任肅王府典樂;張繒、張綱俱為生員;張彩妹適義官賈時宜,賈歸寧未逾年而歿,張彩妹孀居四十年,縣尹黃鏜表其高詔旌;另一妹適通渭王太守之子,監生王應槐(惲應翼撰定西縣誌載)。
1966年底,張氏家族最後一個“秀才”:張效祿,字竟全。官稱四爺。時年83歲,一生辦學授徒。陳說過他們的家事:“張彩被冤死三年後,官府要將其親屬發配流放海南。彩輩共親堂兄弟十三人。排行老三的張紹上下疏通打點,左右權衡,彩之二弟綗時任肅王府典樂,領其妻陳氏,子世恩充彩之妻兒流放海南,綗死於途中。數年後陳氏亦亡。子世恩受其叔百金將靈遷回故里(小柏林)安葬。彩以家留朝靴一雙招空靈與吳氏密葬在內官東嶺山上。(嘉靖36年張紹墓志銘及“惲志”中亦有記載)張彩兩妻各生一子,張紹將一子隨其母王氏隱寄巉口萬戶侯王威之族;另一子及其母吳氏隱姓寄外祖內官大戶吳氏之家。進士張嘉孚和張國紳系張彩與吳氏之子和玄孫。張國紳即明萬曆38年2甲52名進士,歷任吏部主事,郎中,升南直漕運督糧道、蘇松道副使,官至陝西布政使參政。崇禎16年(1643年),李自成攻克西安建順虜張國紳禮待。國坤為復其祖冤而“歸順搗明”。闖王拜為上相。位在牛金星、劉宗敏、李岩等三人之上。然而李的部下屬草莽之幫,對國紳安邦治國之策難以信服。後僅封張國紳為膚施(延安)伯,李聽信讒言、巧立名目,將國坤殺害。次後,李自成屢屢失誤日見衰敗,回想上相張國紳的治國安邦大計,頓感悔悟。便派人將其屍骨運回家鄉,厚葬於內官東嶺山上等等。”現考,東嶺山與今東嶽張家墳灣同屬一地。可見張彩與張國紳葬於一個墳塋。對照“績著南陽昭日月,功高西陝壯山河”等六幅張氏墳塋牌坊輓聯之內容。與張彩、張國紳之傳略比較,一是密葬,二是厚葬,張彩生在巉口,長在巉口,喪在內官。
年初,筆者將內官張氏後裔張松年、張延軍;巉口張義,張有才等召集一起研討家譜、“碑文”,“史志”,對以上述說均無異議。張氏與內官吳氏世代結交,至今仍以姑舅弟兄稱。
二、張彩謀反考
明正德五年(1510)秋,張彩因涉嫌太監劉瑾謀反一案被捕下獄。除劉瑾外,被捕的還有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等6人,均下都察院獄。同年八月劉瑾伏誅,其親屬15人及張文冕、石文義皆論斬。大學士焦芳、翰林院編修劉仁、侍讀焦黃中、戶部尚書劉璣、兵部侍郎劉震削籍為民。惟張彩證據不足羈押獄中。政敵張永、李東陽等煽動部分御史及兩班科道,以張彩系劉瑾私黨為由羅織罪名,張彩一再上疏申辯稱冤,在獄中大呼“太祖、太宗、皇天后土此心可鑑。”當皇帝猶豫未定時,彩在獄中因氣憤及饑寒交迫於冬十月病死獄中。都察院將其罪名改定“擬同劉瑾謀反”。葬後又掘屍銼於市。
張彩因其罪名不實,皇帝擬於大赦其罪時,其政敵非常恐懼,“……永始懼,謀之東陽,令科道劾瑾,劾中多及文武大臣,永持疏至左順門,付諸言官(御史)曰:“謹用事時,我輩莫敢言,況兩班官耶!今罪至瑾一人,可易疏。”獄詞具:乃止連文臣張彩,武臣楊玉等六人,彩疏稱冤,盡發東陽,阿瑾事率弊獄,銼屍市中(明史紀事本末卷之四十三656頁)。可見其政敵對張彩羅織罪名昭然可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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