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寧(山東昌邑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法人)

張建寧(山東昌邑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法人)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8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建寧,擔任濰坊濱海新源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昌邑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北京中壹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建寧
  • 國籍中國
  • 籍貫: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 
  • 就職企業:濰坊濱海新源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昌邑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北京中壹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人物評價,

人物簡介

張建寧,擔任昌邑市龍之源熱力有限公司、濰坊濱海新源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昌邑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擔任民漢有限公司、昌邑市龍之源熱力有限公司、北京民漢黑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人物經歷

2009年3月,張建寧根據家鄉山東昌邑市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以北京京龍源熱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昌邑市沿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昌邑市沿海經濟發展區項目投資協定》,註冊成立昌邑市新源熱力有限公司,投資建設了昌邑柳疃工業園集中供熱項目。2011年12月,張建寧又與濱海(下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昌邑濱海(下營)經濟開發區項目投資協定》,註冊成立昌邑市龍之源熱力有限公司,投資建設了下營化工產業園集中供熱項目。在上述協定中,政府方均承諾“該項目自簽訂契約之日起,作為園區唯一的供熱站”,“保證乙方供熱區域(供熱半徑15公里範圍)內,不再審批同類供熱企業和不再審批供熱鍋爐(餘熱鍋爐除外)”。
2019年11月,龍之源創始人張建寧以及高管被昌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逮捕。2023年6月21日,濰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張建寧創辦的龍之源及另一公司濰坊濱海新源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源熱力)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張建寧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2022年11月29日,在張建寧等人被羈押3年多時間後,濰坊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期間,針對檢方指控,被告人張建寧及其辯護律師辯稱,張建寧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案增值稅專用發票項下的煤炭存在真實的交易,沒有騙取增值稅的目的,即便認定開票企業和涉案單位沒有實際交易,國家增值稅款在此環節也沒有實際損失。被告單位已經在案發後、開庭之前,將起訴書中認定的多抵扣的人民幣進項稅餘額(留抵)全部移除,填補了公訴人指控的“多抵扣”的全部稅款,應對被告單位不予追究本罪刑責。
2023年6月21日,濰坊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建寧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張建寧等均提出抗訴。張建寧在抗訴狀中表示,涉案企業是從上游公司買煤後,將超出生產需要的部分煤炭交由他人無票銷售,但這應屬於銷售煤炭不開票的行為,而非虛開,企業沒有騙取增值稅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造成國家增值稅的損失。本案中所有涉案發票均足額申報納稅,所有開票單位也全部沒有因涉案發票接受過稅務部門或者法務部門的處罰,及開票單位的開票行為沒有被有關部門確認為違法。法院卻對被告單位接受發票的行為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不符合基本的邏輯。
2023年8月29日,北京青年報報導《山東昌邑“企業訴政府違約”警示:民營經濟發展保障不容“空頭支票” 》,山東濰坊昌邑市民營企業家張建寧及其公司行政訴訟昌邑市政府違約,一審法院以“為了公共利益”為由予以駁回引發的爭議。

人物評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胡錦光教授指出,昌邑市政府所稱的“公共利益”是存在供熱缺口,但並無證據證明存在供熱缺口,更不能證明張建寧的公司不能彌補該供熱缺口。如果說批准國有企業轄下的熱能建設項目是為了公共利益,那么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提供必要的幫助,比如協調解決用煤指標、遵守招商引資承諾的協定條款,從而更好地讓民營企業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也應該屬於公共利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胡錦光教授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